2011-11-23 10:18:19快樂

毆打同學刑責

各位同學近期學校肇生多起毆打事件,必須再次提醒大家因自己想出風頭或幫人出氣等等諸多藉口,當你忍不住動手時,就必須知道自己可能背負的刑責如下:
 毆打同學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把同學打至重傷或致死,則會觸犯同條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的定義在刑法第10條第4項,是指一眼或二眼的視覺器官、一耳或二耳的聽覺器官、發聲、味覺或嗅覺器官,或生殖器官,或一肢以上的肢體受到重大傷害,而使器官或肢體完全且永遠的喪失機能,或是機能嚴重減損。被霸凌的同學並可提起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也可以依民法第193條請求賠償。

所以請大家務必謹言慎行,若果違反其規定亦勇於認錯,所謂敢做敢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