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2 18:58:29吃蛋餅不吐蛋殼

傻眼= =a

職棒飛球K到人 不起訴

看棒球賽遭球吻傷怎麼辦?黃姓女球迷觀賞中華職棒總冠軍賽,被賽前練習的球打傷右眼;她狀告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與賽事部主任范寶生過失重傷害,檢察官認為職棒聯盟與球場都已善盡警告之責,無須負責,處分不起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前年11月10日下午,中華職棒在台北縣新莊球場進行總冠軍戰,黃姓女球迷坐在內野區靠近外野的觀眾席,觀看隊員練球;突然間,球員打出的飛球,直直飛來擊中黃女右眼。

黃女被送醫救治,醫師診斷判定她右眼受到外傷導致眼球前房積血,視力嚴重受損,便向檢察官控告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與賽事部主任范寶生過失重傷害。

她向檢察官表示,她的右眼視力原有一點二,受傷後僅剩零點二,而且已經無法復原,主辦單位涉有疏失。

檢察官傳喚范寶生到案調查,范表示,一般球場只有本壘後方設有防護網,其他範圍一般都不會有防護措施;而且職棒聯盟在比賽場地都會張貼「小心飛球、注意安全」的警告標示,球賽入場券票根上也有以紅字註明的類似警示,請觀眾注意。

范寶生說,新莊球場之前曾經舉辦過世界杯棒球賽,是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球場,安全絕無問題。

檢察官向行政院體委會函文查證之後,證實並無相關法令規範觀眾席應防護設施。檢察官認為,新莊球場是合法場地,且主辦單位也善盡提醒注意義務,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看完這個新聞,說真的,蠻傻眼的,因為...是她自己要去看比賽的吧?又沒有人壓她去...而且若真的要告的話,應該要告球員吧?是球員打出去的飛球K到她的眼睛,又不是中華職棒秘書長跟賽事部主任拿球砸她= =a。

而且還告人家過失重傷害耶,這啥道理啊?!本來主辦單位就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了,更何況看球可能會被棒球打到,這是一個基本的認知吧?覺得這個告的有點莫名其妙就是了,雖然她眼睛視力受損是事實,但也只能盡量醫治她的眼睛,告人家過失重傷害...真沒道理。

此外,若是怕被球打到的話,我個人認為最好是坐在本壘板的後方,因為有防護網,比較不容易被球打到,而球員在練習的時候,也看的比較清楚,所以囉~如果不想被球打到的話,還是坐在防護網的那邊吧!!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60111/15/2qyd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