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影觀點看《殺有赦》
「作品」需要透過藝術的話語來宣告成為「藝術作品」:在劇場裡放映一部電影,然後宣告它是劇場演出,可能嗎?在半透明電影銀幕後面作劇場演出,然後宣告它是電影,可能嗎?(這嚴然要挑戰觀眾的智商與詮釋權。)想像一下,如果《殺有赦》有兩個版本:劇場版與電影版。兩個版本該有那些不一樣的地方?
現在《殺有赦》卻以「電影劇場」的方式呈現,要以劇場與電影兩種藝術形式來敍述故事和呈現角色內心感受,這就像要把運動鞋與皮鞋融合一起。而《殺有赦》到底是擴闊了劇場?還是擴闊了電影?又或者,它不夠劇場,也不夠電影,它只是各取所需,因此是不完整的劇場、與不完整的電影的合體,因此,亦不妨稱為「不完整的電影劇場」。無論如何,「電影劇場」成為了一種藝術的話語,挑戰了觀眾的詮釋權。
兩套工具與交流系統
我認為《殺有赦》的確是過於「劇場電影化」,但我認為這也無損劇場的核心價值,我認為導演把「電影」及「劇場」兩者當作是兩套工具和元素來使用,然後根據文本的脈絡來使用這兩套工具,當中的確是使用電影的元素多一點,但重點仍然放在現場演出及演員本身,這是導演處理得很清晰的部份。把影像元素為劇場所用,影像大多只是作為延伸、擴展及視覺化角色感受的工具,就像音樂劇中角色以唱歌來抒發感受一樣。
演員要不要走出幕前與觀眾交流,這只是一個選擇和安排,或者說只是一種「處理方式」,正如也有不少劇場演出亦沒有與觀眾交流。這裡的重點是要探討「劇場的交流」到底是甚麼回事?「與觀眾交流」是否一定意味着要打破「第四面牆」?「電影藝術」雖不是live的表演,有沒有可能與觀眾產生交流?這裡讓我多思考的是:「劇場與觀眾的交流系統」與「電影與觀眾的交流系統」,兩者之間的異同與使用。
兩種假定性
「電影劇場的目標應該是使『劇場作品』(而非『電影』作品)突破時空」,我認為可以修改成「電影劇場的目標應該是使『劇場作品』以更為視覺化的形式突破時空」,這體現在演員後方的銀幕,導演把後方銀幕當作劇場佈景來使用,以更為具象化、視覺化的形式達到快速轉換時空的目的,這個轉換過程是借用了電影的正反拍連戲剪接方式。換言之,導演以光影效果虛擬化了劇場的佈景,因此可以在保持同一時空狀態下快速轉換視點,而表面看來是連戲剪接的效果。這種方式以虛擬卻具象的符號來建立時空的假定性,觀眾無需看着演員搬運佈景、更無需等待暗燈轉換佈景。這裡讓我多思考的是:「劇場假定性」與「電影(劇情片)假定性」兩者之間的異同與使用。
從電影觀點看《殺有赦》
過去一百多年裡,電影及電視的發展,不停衝擊着上千年歷史的劇場,劇場又再一次極力地要與別的藝術區分,重申自己的價值,正如高行健在八十年代已經提出了他的看法:劇場的特徵在於「舞台性」或「劇場性」、劇場的生命在於直接面對面與觀眾交流、追求台上台下交融的氣氛。所謂「交融」,意義寬廣,不純然是指演員向觀眾對話;或是觀眾走上舞台參與演出,否則,魔術表演豈不比劇場更劇場了?因此,《殺有赦》所表現出當下的現場感,是電影藝術所不及的,演員感情澎湃的表現、形體線條及動作所具有的劇場性,即使隔了一層銀幕,亦無損我感受角色內在之情感。
很多劇場表演都應用錄像的元素,但並非都使用了錄像/電影(劇情片)的「語言」。在劇場裡加入電影的語言去敍事,《殺有赦》是捨了兩者之長?還是增加了敍事的效果?或許見人見智,但它提供了一種劇場話語的理論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