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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就各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舉行座談會,多數學者專家認為,草案精神應是資訊透明,也有專家提出,監督條例應視各協議情況,分級監督。 內政委員會原訂今天舉行朝野各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公聽會,但因立法院院會昨天無法處理「兩岸協議處理條例」復議案,監督條例因此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公聽會因此改為座談會。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宏政表示,政府應該相信民間也有相關協議的審議能力,將協議完全公開透明,若政府持續提出令人民無感的數據計算、專家意見,很難得到民間支持。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張志僑認為,目前政院版與民間版本間的一項爭議在人權問題,有民間版本提出,只要一方主張有人權侵害,可以逕行終止協議不需要磋商,但可能造成協議安定性過低,建議採歐盟與南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做法,設立磋商緩衝機制。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則指出,目前兩岸簽署的協議都叫「協議」,沒有特別區分為條約或行政協定,建議未來可視不同協議做不同程度的審議跟監督。 針對學者專家發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回應,行政部門很願意、也希望接受國會監督,也認為公民參與是必要的,但行政部門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討論應該在「具體、可行、合憲」的情況下。 夏立言說,行政部門的態度是開放的,行政部門也願意採納與討論其他版本具體、可行、合憲的內容,許多細節或執行方式可以朝野一起討論、嚴格執行。10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