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不動產交易 強制登錄

《立院初審》不動產交易 強制登錄

更新日期:2011/04/19 00:07 【台北訊】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不動產買賣案件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卅天內,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卅人所提「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士葆表示,這項修法案是兼顧營業秘密及消費者隱私的前提下,開放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資訊共享,除供整體統計分析、公開或查詢外,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修正草案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卅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同時,為避免民眾產生「申報交易價格可能移作稅捐機關課稅使用」的疑慮,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草案新增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列席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