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19 15:47:14RONALD

[論文發表4] 參、缺乏情境脈絡之意義共享的意圖

參、缺乏情境脈絡之意義共享的意圖

  「意圖」被視為溝通的另一項必要條件,雙方要發展溝通行為,則必須要具有意圖。Canary and Cody(盧蓓恩譯,1996)亦將意圖性發展為一種目標導向的溝通,進而研究人際溝通的形成與後續發展。然而,構成溝通行為的要素繁多,即便是意圖性,在Canary and Cody的指涉下,亦具有不同的意義和意圖的策略形式。我在本文當中對於意圖性之於溝通形成的討論,則是將溝通的意圖乃是奠基於互動的目的(意圖)除了不只限於在於建立雙方外在行為的往來而已,深層的意涵應是追求兩人之間一個共同認知的意義,也因為有共識意義的建立,進行溝通互動的意圖(意願)也才明顯。因為,接著我試圖討論作為意義共享為目標的溝通意圖,如果進入欠缺的情境脈絡的網路世界,此意圖又將如何引導網路使用者發展溝通的形成。
  Fisher(1978)試圖將「互動」的討論延伸推展出一種「系統論」的說法,強調系統內的傳播個體與他人不斷地進行互動,進而發展出對他人鄉同意義的認知和察知(awareness),雖然Fisker的架構仍在系統內互動過程之討論,但是他於此卻提出了意義共享成為互動的最終結果。根據Fisher的說法,系統內的個人將會是被要求具有主體性的(subjective),互動過程的個人意識並不會隨他人的影響而改變自己對意義作出判斷,個人的主體性是發展在訊息意義的詮釋上的。然後,根據這樣的詮釋結果,溝通的雙方才能進一步協商。
  Fisher(1978)進一步說明,意義的共享在互動過程中則是溝通雙方追求意義的共識結果,互動幫助了雙方協商出一個對於意義的共同認知結果,它已不是要求當方面的個人接受意義內涵,在他的推論下,系統內互動要達到系統整體的完整,那麼個人就必須對於系統內他人的意義,要能夠自行理解必且接受意義。Fisher其實對於意義共享的過程作了很好的論述,互動是幫助獨立個人在意義上進行連結,使意義能夠交流,並且依據與社會情境脈絡的互動發展出不同的釋義內容,但是單純的互動仍未能完整說明雙方為何必須接受此意義的內涵。因此,他進一步探討系統論的溝通,認為我們每一個人都處於不同的系統中,系統要能夠維持安定狀態,個人就必須要遵守系統所範定下來的規則,而溝通的互動則是在系統內部進行一個磨合的工作,要致使系統長居於穩定不變,那麼磨合的過程就必須建立在溝通雙方必須對意義的理解要有相當程度的理解並且接受之,共享能發生,系統便能穩定,溝通也才會順利形成。
  接枝Rosengren(2000)再提出「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e)」的建立將使互動行為更加清楚,其過程是:每個人都帶有目的性的意圖,試圖改變對方的想法,而最後在兩人的共知下協商出共享的意義。Fisher的系統成員的互動,就是為了符合系統運作的要求來進行溝通的行為,意義則在此時因應互為主體的需求,終至協商出共享之意義,而此意義則成為溝通的結果,避免系統出現紊亂。
  溝通除了互動所伴隨發生的社會情境脈絡因此,意義之詮釋也是主導雙方對於共識的認知,當兩人對於意義認知出現差異時,即使兩人的互動再密切,也都無法順利發展出有效的溝通。互動固然是基本要素,但是它更要求的是過程中所交流的意義內涵。於前文說過的,互動不單是符號與符號、訊息對訊息之間的交流,它應考量到意義在兩人身上是如何被詮釋的,而溝通雙方皆具主體性的前提下,釋譯結果有沒有辦法達到共同的認知,則更是形成溝通的關鍵原因。
  在實體環境的溝通時常出現造成多種溝通形成的情況,往往是因為意義理解在情境脈絡因素介入下,干擾了我們互動時對於訊息詮釋的方式,我們不可能單就文本作出正確且合適的回應,原因就在於更大的系統本身對於溝通行為的作用力,轉變了我們詮釋文本意義的可能,所以對自身而言,就必須參酌當時言談的情境脈絡,以回應出合理的釋義回覆,如此溝通才能夠持續進行。
  在此,我必須強調的是,雖然實體情境的情境會干擾我們對意義的理解方式,但是情境對於溝通的影響是伴隨發生的,也因為又此情境之差異,釋義時我們才會更試圖參考情境因素來作為溝通的標準。反觀在網路世界的溝通,所有可供參考的情境因素都必須消除,所有對話形式建立在文字化虛擬場域中進行,雖然外在環境干擾消失了,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僅限文字的溝通形式讓使用者反而無法從其他線索參考文字的意涵,憶測範圍之大,反而對意義的理解創造了更多的危機。
  為了順利達到意義共享的方式,典型的論述規則便不能夠在電腦中介傳播的情境脈絡中被完整使用,當文字敘述越成為一種僵硬句法形式,而毫無外在情境因素可供理解意義時,對方則越不易了解文字內容所欲傳達的本意。所以很多時候,就是在文字上運用情緒符號補充說明使用者的情境脈絡,以及口語化的言談來敘述,讓對方看文章時也更容易被閱讀,意義才能夠共享與共知。
  吳國豪(1999)便認為,人類以聲音作為溝通的媒介是最基本的一種特性,當人們聽到不懂的語言說話時,會覺得聽到一連串無意義的聲音,所以當語音訊息傳進聽者的大腦後,訊息接受者可以按照同樣的語法結構及規律來理解語言訊息所具有的語意「解碼」。但是在網路聊天室的情境脈絡裡,參與者皆是以文字符號作為溝通的主要方式,因此為了能夠順利傳達意義,就必須多使用類似口語的表達方式。他發現當一切溝通形式被限制在文字符號時,為了促進溝通的進行,就必須轉化為較口語化的聊天文字敘述和大量的使用情緒符號,將情境因素帶入文字敘述中,讓對方容易判别意義內容所指稱的事情為何。
  盧諭緯(1999)在觀察社交性的討論區也發現,參與者在交流訊息的意義上,除了進行資訊的尋求外,擬聲語氣詞(如「啦」、「唷」、「呵」)也常出現在文字敘述中,這不是為了傳達意義的訊息,而是表示使用者當時的情緒語氣是愉悅的,表現出明朗的溝通語氣,目的則是希望在互動時能夠以一個比較輕鬆的態度進行對話,以便進行善意的溝通。
  吳姝蒨(1999)的研究亦指出情緒字眼仍然普遍使用在網路溝通的形式中,而部分的網路使用者更會用只有網路上才特有的符號(如「^_^」、「???」、「~~~~」),來替代本身的情緒呈現。而網路使用者可以借用情緒符號的轉現,來瞭解文本所欲表達的意義,可以不需要經由面對面的實際觀察,依舊能夠瞭解他人內心的想法,同時在網路人際關係的長期建立下形成既定默契,自行整理出適合自己的互動規則和溝通形式,有助降低文字表達的障礙。
  因此,在網路世界的情境脈絡中,意義共享也沒有被完全地否定其發生的可能性,只要仍然能夠利用文字與符號的巧妙串連下,將情境脈絡再現於互動的虛擬場域裡,幫助溝通雙方迅速理解對方採取的語氣態度,便能幫助了解訊息中所真正載負的意義。所以,網路情境脈絡的意義內涵仍然能在互動中彼此共享,進而找到一個共知意義的標準,在網路中將情境脈絡因素重新建構於文字中,溝通方能具備其意義共享的功用,順利幫助訊息傳達出去,符合互動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