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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末,因為弟弟回台中,因為老爺週日三義有活動,我們不畏麻煩,二度往返台中銅鑼。青年一號跟著跑來跑去,看風景吃美食,過了一個
申命記25:1-3 25: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5: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
《我媽的異國婚姻》是台劇《媽,別鬧了》的原著,我沒有看過劇集,看完書再看預告,發現劇集只取小說背景再自由發揮,總之,小說只
看到吳秉叡、郭國文、鍾佳濱利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是從我出生二十九年來前所未見,他們這三個人一個破壞公物,一個搶議事人員的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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