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30 17:28:28七月
對黃娜被殺一案的看法
2006.01.30(一)
小年夜那天,媽媽將馬來西亞的5大中文報紙都買回家了
今早我起得早,很有耐性的半趴在地上把星洲,光明,東方,中國,南洋都”翻”完了
除了一些生肖和星座的全年運程之外
其中吸引到我的是黃娜被殺一案的新聞
印象中那是2004年10月的新聞了
那時候曾經轟動一時
大家都像追連續劇一樣的追著這個新聞
不相熟的人見面了都可以以這個新聞為話題
而,如今兇手阿豪已經被判死刑了
看到中國報中有6小塊相關新聞
全都是在報導阿豪父親的悲傷和全家人因為阿豪被判死刑而無法團圓的新聞
甚至還有一塊的標題居然是”豪父懊悔叫兒自首”
我個人認為中國報似乎喪失了中立的態度
畢竟....阿豪已經是殺人兇手了
如果還一味的報導說豪父的可憐豈不是在鼓勵包庇罪犯嗎?
還說什麼阿豪從小就乖巧懂事
我明白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判決一定會覺得很難過
但是...既然證實了他有罪,審判就是罪有應得,還需要說這些嗎?
那一個人不是有父母生的?
難道受害者就沒有父母生的嗎???
難道黃娜就不是一個乖巧的孩子?
難道黃娜就該被蹂躪??就該死嗎?
就如同之前台灣陳進興一案
陳進興死前(1999年時)居然還出了一本叫做”罪人的遺言”的著作
雖然是在勸勉年輕人避免誤踏社會陷阱等等,
還說要把版稅捐給遭他殺害的鄭姓護士家人
但是我個人認為..一個罪犯不應該有出書的權力
這豈不是在鼓勵大家犯罪,然後就可以成為鋒頭人物嗎?
或許,有些人會說應該要給懺悔的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但是很抱歉,我的個人主張並非如此
特別是強姦犯...
我主張的是 -----> 閹 <-----
(即使要死刑,也要先閹,再執行死刑)
別說我殘忍
先看看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親屬吧! 到底是誰比較殘忍???
殺雞儆猴就是這樣.....否則那會有人怕?????
ps:在尋找殺害白曉燕的兇手陳進興的新聞時,發現一個小插曲...
在陳進興死後,他願意把身上的器官捐出來
將肺臟捐給一位在台大醫院等待器官移植的女士,
誰知當她知道這個肺臟是來自惡名昭彰的陳進興時她居然一口拒絕了這個機會
新聞回顧:
在新加坡就讀的中國籍女學生黃娜於2004年10月10日離奇失蹤的,當時她只有8歲.
阿豪在19日和20日被警察問話之後就消失無蹤了,因此成為了嫌疑犯.
2004年10月24日新馬兩國開始聯手調查
2004年10月30日阿豪在父親的陪同之下向馬來西亞警方自首
2004年11月1日發現了失蹤了21天的黃娜屍體藏在紙箱內,棄屍在公園叢林,而阿豪也在新加坡被警方以謀殺罪名起訴
2004年11月4日DNA確認了黃娜的身分,也證實了她是窒息而死
2005年7月11日開審,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黃娜是被衣服脫光之後手腳被綁的情形之下遭性侵犯,死前還慘遭猛踩和猛踢
法醫證實,黃娜是因為被捂住嘴巴以導致透不過氣而死亡的
亦有證明阿豪曾到過命案現場的證據:沾染阿豪唾液的香煙頭,及一捲印有阿豪左手食指指紋的透明膠捲.
同時,心理衛生學院高級精神專科顧問也證實了阿豪在犯案時並沒有精神異常的症狀
2005年7月21日阿豪被法庭裁決表面罪名成立
2005年8月26日阿豪被判決謀殺黃娜罪名成立,被判決死刑
雖然阿豪要求上訴,但是依然在2006年1月25日被駁回
想看中國報的相關報導可到以下連接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dt=2006-01-28&sec=malaysia&art=0128mna26.txt
小年夜那天,媽媽將馬來西亞的5大中文報紙都買回家了
今早我起得早,很有耐性的半趴在地上把星洲,光明,東方,中國,南洋都”翻”完了
除了一些生肖和星座的全年運程之外
其中吸引到我的是黃娜被殺一案的新聞
印象中那是2004年10月的新聞了
那時候曾經轟動一時
大家都像追連續劇一樣的追著這個新聞
不相熟的人見面了都可以以這個新聞為話題
而,如今兇手阿豪已經被判死刑了
看到中國報中有6小塊相關新聞
全都是在報導阿豪父親的悲傷和全家人因為阿豪被判死刑而無法團圓的新聞
甚至還有一塊的標題居然是”豪父懊悔叫兒自首”
我個人認為中國報似乎喪失了中立的態度
畢竟....阿豪已經是殺人兇手了
如果還一味的報導說豪父的可憐豈不是在鼓勵包庇罪犯嗎?
還說什麼阿豪從小就乖巧懂事
我明白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判決一定會覺得很難過
但是...既然證實了他有罪,審判就是罪有應得,還需要說這些嗎?
那一個人不是有父母生的?
難道受害者就沒有父母生的嗎???
難道黃娜就不是一個乖巧的孩子?
難道黃娜就該被蹂躪??就該死嗎?
就如同之前台灣陳進興一案
陳進興死前(1999年時)居然還出了一本叫做”罪人的遺言”的著作
雖然是在勸勉年輕人避免誤踏社會陷阱等等,
還說要把版稅捐給遭他殺害的鄭姓護士家人
但是我個人認為..一個罪犯不應該有出書的權力
這豈不是在鼓勵大家犯罪,然後就可以成為鋒頭人物嗎?
或許,有些人會說應該要給懺悔的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但是很抱歉,我的個人主張並非如此
特別是強姦犯...
我主張的是 -----> 閹 <-----
(即使要死刑,也要先閹,再執行死刑)
別說我殘忍
先看看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親屬吧! 到底是誰比較殘忍???
殺雞儆猴就是這樣.....否則那會有人怕?????
ps:在尋找殺害白曉燕的兇手陳進興的新聞時,發現一個小插曲...
在陳進興死後,他願意把身上的器官捐出來
將肺臟捐給一位在台大醫院等待器官移植的女士,
誰知當她知道這個肺臟是來自惡名昭彰的陳進興時她居然一口拒絕了這個機會
新聞回顧:
在新加坡就讀的中國籍女學生黃娜於2004年10月10日離奇失蹤的,當時她只有8歲.
阿豪在19日和20日被警察問話之後就消失無蹤了,因此成為了嫌疑犯.
2004年10月24日新馬兩國開始聯手調查
2004年10月30日阿豪在父親的陪同之下向馬來西亞警方自首
2004年11月1日發現了失蹤了21天的黃娜屍體藏在紙箱內,棄屍在公園叢林,而阿豪也在新加坡被警方以謀殺罪名起訴
2004年11月4日DNA確認了黃娜的身分,也證實了她是窒息而死
2005年7月11日開審,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黃娜是被衣服脫光之後手腳被綁的情形之下遭性侵犯,死前還慘遭猛踩和猛踢
法醫證實,黃娜是因為被捂住嘴巴以導致透不過氣而死亡的
亦有證明阿豪曾到過命案現場的證據:沾染阿豪唾液的香煙頭,及一捲印有阿豪左手食指指紋的透明膠捲.
同時,心理衛生學院高級精神專科顧問也證實了阿豪在犯案時並沒有精神異常的症狀
2005年7月21日阿豪被法庭裁決表面罪名成立
2005年8月26日阿豪被判決謀殺黃娜罪名成立,被判決死刑
雖然阿豪要求上訴,但是依然在2006年1月25日被駁回
想看中國報的相關報導可到以下連接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dt=2006-01-28&sec=malaysia&art=0128mna2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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