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 16:19:03juggler

寬容的可能/祥

宋代理學家呂伯恭講「道未易察、理未易明」,據說胡適強調寬容就是根據這個理由。此說甚是簡單有力,在真理未明的情況下,任何人真理在手的主張,都可能導致恐怖的結果,如宗教迫害或種族屠殺。

但是反過來說,既然真理未明,則吾人還有行動的可能嗎?須知吾人任何行為皆不可能不帶判斷,既然有一判斷,則相連的推理也就理所當然,不可避免。論證推理至極處,就不免牽涉他人之生死禍福。這實在是日積月累環環相扣的結果,而不可蹴然而止。因此我懷疑在如鎖鏈般的因果中,寬容還有任何插足的空間嗎?當然我們可以抱定一種事事不要極端的態度,然而這種說法仍未指出寬容的可能,除非它意含著事無大小,都不要堅持,如此自能免於剛愎自用所造成的災難。然而另外一種,因為不能堅持而產生的禍害卻又因此而生,考諸歷史,我相信此種的死傷決不遜於極端之為禍。又何況,事事不堅持,不也是一種極端的表現。於是這種做法應是不必考慮。

那麼一種有程度的寬容是否可能呢?這意味著平日人人當然可以有判斷,但是一但判斷上綱為激烈的主張,或牽涉到重大的危險,譬如殺人時,吾人就應當知所收斂,虛心寬容。這個說法,看似有理,頗符合人之常情,然而說到底也不過是屁話。危險、激烈兩詞本就含價值判斷義,如果吾人知道何為危險、激烈之所在,則連寬容都不必考慮,就可以加以趨吉避兇,無須在此多費唇舌。

所以最終,寬容是個不可解的觀念,它只是一個期待,期待人能夠在時空中駐足,能夠忘卻價值的判斷。然而前述卻告訴我們,人生的路上無處沒有價值之判斷,無處沒有行為的發生,即使你言語溫和,立論謹慎,最終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也是你未可預知。因此一切由結果證明要求寬容的說法﹝譬如以宗教迫害為證﹞也不能成立,一切價值中立訴求也是枉然。

除非,寬容是來自於超越性的要求,如此我們自然無須考慮任何結果姓、有效性的論證。然而諷刺的是,提倡寬容如胡適,卻是一個最不信形上實在的人。則他所謂寬容之可能,究竟在哪裡?
〔附圖:陳獨秀像。相較於胡適,陳獨秀是極端反對寬容的人。白話文運動若無他堅決的推動,成敗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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