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2 11:43:19Judy

無辜--奇摩帳號遭盜用-續

2007.05.18--
10:33&10:38,手機接獲大安分局偵查隊 黃先生撥打之電話,大略詢問相關問題。答覆問題時,向黃先生提及當獲知中正一分局的到案說明的公文時,便自行整理奇摩帳號遭盜用的前後狀況,包含與奇摩客服中心往來的e-mail內容。
黃先生表示已了解大略的狀況,但,本人仍需到大安分局做到案說明,只是,不發公文,避免時間被侷限,並要求到案時,準備一份資料交出。至於到案時間,則再以電話聯絡。

2007.05.25--
去電大安分局偵查隊,詢問何時需到案?由於,曾告知安排假日較佳,故,黃先生有些傷神,最後,先議定週間的晚上時間好了,只是,確定時間無法馬上決定,故黃先生表示:“待確定時間後,再與妳聯絡好了!”

2007.07.14--
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至家裡的刑事傳票,需於96年7月18日上午9時50分到案。

2007.07.16--
律師助理傳真一份傳票至公司,並約定當7月18日上午9時50分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碰頭。

2007.07.17--
與律師本人電話聯繫,明日約定的時間提前至9時30分。


2007.07.18--
報到時間為9時30分,至2F之第七偵查庭外守候。
9時50分與委任律師進入偵查庭,依檢查官陳述到庭人數除原告外,應該有三名涉嫌人,而實際到庭僅有原告與我。
檢查官輕唸筆錄,接著要我自行說明事件,確認帳號是否為我本人申請並使用,但,檢查官似誤認奇摩帳號為銀行帳號,質疑我提供“帳號”及“提款卡”給第三人,並認為奇摩帳號之申請需使用個人身份證件辦理,略做解釋。
檢查官詢問我的委任律師意見,律師表示委託人於到案做筆錄時便已確實陳述詳情。
檢查官轉詢問原告意見,原告表示要撤銷告訴,因為他年紀大了,沒辦法再這樣跑來跑去。
最後,檢查官要求我與原告於記錄上簽名。離開偵查庭。
律師表示因涉案人未全數到齊,無法當場對質,故,此案仍無法終結,應仍有再開庭的可能,待接獲後續通知,再議。

2007.07.20--
掛念著大安分局的到案筆錄通知,但,一直未能與 黃先生取得聯繫。

2007.07.30--
手機於公司充電後,發現未接來電的通知,經查明電話來源是大安分局來電,儘速回電,唯,黃先生外出受訓,本週四返,雖曾留言,未獲回覆。

2007.08.02--
再度去電大安分局,但,黃先生仍在受訓,未能取得聯繫。
返家,婆婆告知有一封掛號信,公公問著為何會收到傳票,隨即了解該是大安分局的到案通知,打開已被拆封過的掛號信,發現安排的到案時間是明晚八點,但,弟弟托兒所的畢業典禮及表演活動也是明天晚上,為此著實傷神,明日與黃先生聯絡再議。

2007.08.03--
上午8點10分,便去電大安分局,獲知黃先生今日仍在受訓,故直接與其同事說明希望與黃先生取得聯繫的原因,並留下聯絡資料,請他代為轉逹。
下午4點31分,再度打電話至大安分局,黃先生尚未回局裡,故再度留言予黃先生之同事,表明今晚的情形,並請黃先生回電。
下午5點56分,黃先生來電,在說明了今晚無法前往做筆錄的原因後,改約下週五晚間7點30分到案說明。

2007.08.10--
下午5點34分,黃先生來電確認今晚7點30分之約。
晚間7點09分,去電黃先生,告知因塞車,會較晚到達。
晚間7點36分抵達大安分局,詢問值班員警偵查隊位置後,找黃先生報到。
問案過程均錄音存證,本次需到案是因“被害人於奇摩拍賣中標購一Wii,而他匯出款項後,既沒收到Wii也聯絡不到賣方,故在他的居處管轄警局報案。”而此案與中正一分局的案件相同,有三名涉案人。
此次的筆錄中,加問了“在何處上網?”,因一向都是在公司裡上網,故表示需待下週一上班才能查詢,黃先生要求查明IP位址後回覆予他,最後,仍是請黃先生務必發出警方公文,請雅虎奇摩提供調閱相關資料,同時交付自行整理之相關資料。

2007.08.13--
查明IP位址,去電大安分局 黃先生。

2007.11.08--
收到“士林地方法院檢查署”寄出的刑事傳票,內文書明11/16 16:00需出庭。
不確定到底是中正一分局的第二庭,還是大安分局的第一庭,搞不太清楚是哪個案件?不過,中正一分局的第一庭是在台北地方法院偵查的,且律師事務所沒有任何聯絡,或許是大安分局的案子吧!

2007.11.16--
時間計算錯誤,14:30已到達士林地方法院,報到後至13偵查庭外等候。
本次應到庭人員僅有我一人,檢查官於翻看資料時,瞥見律師委任狀,便問檢查官:“本次到案是中正一分局的案件嗎?”
檢查官回答:“是中正一分局的案件。”
便告知檢查官:“本案原是台北法院審理,有委任律師,此次收到通知,不清楚是中正一分局的案件,還是日前剛做完筆錄大安分局一案,故,未和律師聯絡,而今日律師也未到場。”
檢查官言:“是的,未見到律師到場,那麼,妳今日要自行答覆問題,還是要更改庭訊期,並要律師到場?”
都已花了一趟時間來到這裡,當然就自行處理囉!
檢查官訊問奇摩帳號“juuatw”是否由我本人申請?並訊問帳號使用狀況?是否認識原告及另涉案之二人?是否有詐騙之實際行為?一一回答後,檢查官請我確認奇摩提供予警方之帳號申請人資料內容是否屬實,仔細觀看後,指出被更動部份:
1.性別被更改為“男”性
2.姓別被更改為“林先生”
3.聯絡電話被更改為另一涉案人所租出的“0930466154”
4.備用信箱被更改為”juuatw@pchome.com.tw“
告知檢查官,從收到中正一分局的到案通知後,便自行著手整理一份帳號遭盜用經過,並附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包含帳號未能使用起和奇摩客服中心聯絡的e-mail文件。
檢查官要求提供一份予他,已做憑證,故請在庭外等候的老公代為處理影印事宜,在檢查官離開前交予他。

2007.12.11--
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查署寄發的“不起訴處分書”,中正一分局的案件到此暫告一段落。
暫告一段落,是因告訴人可於七日內以書狀敍述不服此不起訴處分之理由,可經原檢查官向台灣高等法院檢查署檢查長聲請再議。
雖不確定,告訴人是否會提請上訴,但,這“不起訴處分”讓自己著實欣慰許多,因為有種“沈冤昭雪”“還我清白”的感覺。

上一篇: 心靈之旅

下一篇: 親愛的

Anne 2007-12-18 17:35:53

對啊, 真是太好了~

版主回應
Dear Anne,

呵呵,我也是這麼覺得的唷...
2007-12-20 17:35:57
JOMIN 2007-12-13 10:51:13

太好了
終於暫告一段落

也謝謝你,現在我用YAHOO網站都特別小心

版主回應
Dear 久米:

是呀!中正一的算是暫告一段落,且不管大安分局的後續何時才有定案,總算是先鬆口氣呢!


網路讓我們這群姐妹相識,很開心!網路讓大家快速查得各類資訊,很幸福!但,也有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隱藏其中,所以,小心為上...

願大家都能得其利,而不受其害~~~
2007-12-18 12: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