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00:01:10

合理的傷害



 

 

歲晚。

 

 

 

像每年一樣,我們到了外婆家團年。

 

老爸給了我一封大紅包,說喜歡什麼就買,不要隨隨便便不知花哪去,我皺了皺眉說,我並不缺錢,他卻擁著我說,只是不想我不開心;老媽那天也硬生生的抱緊我,說別哭,我可是她的寶貝心肝。

 

我爸媽向來是老硬派的,害我好不習慣。

 

 

會在意嗎?那一年。

 

我覺得,我愛她的那一年。

 

可是,沒有人認同接受,甚至包括她,也不承認那是愛情。而如果那不是愛情,我想不透,我不明白,那到底是什麼樣又該要怎樣命名的衍生品?

 

雙性戀的世界,因為無法得到任何人的理解和明白,其實很無助很孤寂。

 

 

家人朋友均覺得我只是迷失。

 

最終,我的愛情死掉了,我失去了一個人,他們卻舒一口氣,真正覺得安慰。

 

在他們的眼中,或許,那甚至不是失戀,只是清醒,一點痛楚成份都沒有,以致連安慰都不必。

 

是不是認為這樣才合理地應該?

這重情況下的無視和否認,是不是一種合理的傷害?

然而因為是家人,就算這樣,我是不是還是得想辦法去放開,不應該記恨?

 

 

 

 

 

是不是,因為我先拋棄,所以冠我一個自私自利從來沒愛過也不會愛的罪名,我所有的眼淚痛楚都顯得虛偽無恥兼活該?

 

 

 

我在街上跟她打過照面好幾次。我沒有停下來,我沒有打招呼,我們沒有交換過任何眼神和語言。

 

大概,已經不知道該要說什麼。

 

 

因為觸動,那些殘餘的情緒,不停擾擾攘攘。

 

 

而有些事情,我早想忘了。

 

 

能不能就這樣算了好了?

 

 

 

 

不要再提醒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