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00:01:10吁
合理的傷害
歲晚。
像每年一樣,我們到了外婆家團年。
老爸給了我一封大紅包,說喜歡什麼就買,不要隨隨便便不知花哪去,我皺了皺眉說,我並不缺錢,他卻擁著我說,只是不想我不開心;老媽那天也硬生生的抱緊我,說別哭,我可是她的寶貝心肝。
我爸媽向來是老硬派的,害我好不習慣。
會在意嗎?那一年。
我覺得,我愛她的那一年。
可是,沒有人認同接受,甚至包括她,也不承認那是愛情。而如果那不是愛情,我想不透,我不明白,那到底是什麼樣又該要怎樣命名的衍生品?
雙性戀的世界,因為無法得到任何人的理解和明白,其實很無助很孤寂。
家人朋友均覺得我只是迷失。
最終,我的愛情死掉了,我失去了一個人,他們卻舒一口氣,真正覺得安慰。
在他們的眼中,或許,那甚至不是失戀,只是清醒,一點痛楚成份都沒有,以致連安慰都不必。
是不是認為這樣才合理地應該?
這重情況下的無視和否認,是不是一種合理的傷害?
然而因為是家人,就算這樣,我是不是還是得想辦法去放開,不應該記恨?
是不是,因為我先拋棄,所以冠我一個自私自利從來沒愛過也不會愛的罪名,我所有的眼淚痛楚都顯得虛偽無恥兼活該?
我在街上跟她打過照面好幾次。我沒有停下來,我沒有打招呼,我們沒有交換過任何眼神和語言。
大概,已經不知道該要說什麼。
因為觸動,那些殘餘的情緒,不停擾擾攘攘。
而有些事情,我早想忘了。
能不能就這樣算了好了?
不要再提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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