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
兩個月以來,我跟他分手過三次。
我搬進了新家,連同關於她的過去,關於她的記憶。
分開以來,無論去到哪裡,到處也布滿了她的影子,我對她的感情半點沒有放輕。跟他在一起,我喊錯名字,挽錯了手勢,想錯了對象。
每天睡前,我最想聽到是她聲音,我想念她的觸感和氣息、她秀秀我額頭的溫柔,還有她睡我身旁那睏倦的臉容。
偶爾,我會撥電話給她,聽著她冷淡和半點也不在乎的語氣說她已經很累,也已經很晚,她會告訴我,我已經跟別人在一起,我沒有等過她,我是怎麼的欺騙了她傷害了她,卻到了現在還厚著臉皮問她會不會想念我,我每次都羞恥哀傷得無言以對,無法解釋,然後哀求著她回到我身邊,再任著她的拒絕刺進我胸口,我會哭腫了眼睛,眼睜睜直至明晨又懊悔怪責自己太自私。
就這樣一直一直重覆掙扎、壓抑、矛盾、徘徊、走不開、嘗試走開的過程。
又有誰能夠告訴我,要怎麼做,才能不傷害到她?
又要怎麼樣的距離,才能夠讓她不愛上別人,而站在我能夠看見的地方?
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她相信,我不會再讓她不安,不再傷害她,不再驕縱?
我終於體會她那時的感受,即使只是一點點,如果我懂得她,是不是也等於距離能夠拉近那麼的一些?
我是不是應該這樣想著,如果她真的愛過我,也還願意繼續愛我,在我站在她以外的那些時間裡,她想著,是怎樣才能跟我在一起,而非用這些時間去確實她已經放下了我?
我的等待,是不是真的能夠在未來跟她再一起,而非放任她對我淡忘?到了現在,我是不是依然可以相信她說過的,堅持,是為了我們的將來?
未來,真的有我們?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相信?
她說過那麼多的話,我都希望能夠懂得。
然而,她也說過,即使我們再走在一起,已經不會快樂。她不敢再愛,也已經無法讓別人走進她心裡。那是不是因為我還在?還是她已經把我從心裡連根拔起,再把我的爭取和愛情、還有什麼都關在心門外?
我沒有告訴她,她在香港時還想起我,買零食回來,讓我動搖得無法前進。
我沒有告訴她,她在北京買給我的手鏈,讓我沉痛得要哭,所以我不敢帶。
我沒有告訴她,我真的很渴望能夠與她共度生辰,哪怕只是半時半刻,卻又如此恐懼著會帶來傷害,所以一直退縮,不敢爭取。
我也沒有告訴她,我終於從別人的文字裡,看見了我們愛情的模樣。可是,怎麼別人都有重新開始的勇氣,然而,我們卻沒有?
我沒有告訴她。
因為她已經不需要知道,也不想要知道。
即使我想告訴她,很想很想。
但我也知道,當一個人已經不愛你了,就算你再哀慟,把自己弄得再慘,她也不會憐惜,也不會用眼尾瞧你一眼。
你怎麼樣,她也不會感動。
如果說,不爭取,就連相處的機會都沒有,可是,就算時間可以爭取,愛情卻從來不是爭取就能夠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