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0 03:05:36遊魂

嘉言錄

一.和有婦之夫放感情第一次是無知,第二次就擺明是活得不耐煩.

二.唸phd是自我放逐的下下策,也是隱性的慢性自殺.

三.飛行是光明正大的流浪.唯未婚或不婚者適之.

0001 2008-02-11 15:02:36

一個沒有用心在婚姻上的人,一個介入人家家庭的人,一個不懂得惜福的人,

遊魂 2007-07-23 15:50:02

那麼我幸運多了.

拖了好幾年後,對方終於放手.
彼此的關係反而能像家人般自然的關心.

婚姻本身就是個賭注吧.
能否有共識還得碰運氣囉.

這個結論中肯吧:P

雪狐 2007-07-15 20:18:20

結婚容易離婚難!
有那麼容易ㄘㄟ就好了!

因為牽涉到
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子女扶養費、財產、
配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離婚後誰搬出去、
家中物品分配、其他一切雙方認為重要的事等。

民法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如下:
1.重婚
2.與人通姦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親屬,
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
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請參見
「離婚不可以有勇無謀」
(康健雜誌98期 ,2007/1,文/張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