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2 09:00:00好事多多

請把握地價稅減免稅地節稅申請最後期限-9/21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一般土地採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計算。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0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才能從100年起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郵寄申請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如果在100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1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1)道路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100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02-8952-8625。

 土地稅科 趙為國   電話︰8952-8290;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鄧靜玉 電話︰8952-8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