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9 08:26:00joyce

緩起訴罰金 造福公益、弱勢

<<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自從檢察機關前年十月起,對於酒醉駕車等輕微案件,實施緩起訴制度以來,由於指定當事人支付金錢給公益團體,已造福不少弱勢族群、公益活動。其中,僅台北地檢署一地,就支付超過六千萬元的緩起訴罰金,提供公益、弱勢團體運用,效果顯著。

 目前台北地檢署緩起訴指定支付的公益團體有十六個,包括周大觀基金會、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創世、兒福基金會、浩然養老院、愛愛院、廣慈、廣恩及佛光會、基督教更生團契等宗教團體。

 由於緩起訴罰金龐大,自然吸引不少經費缺乏的公益團體,希望申請成為檢察機關支付名單;檢察機關會派員針對申請團體的計畫、活動事項進行了解,並經考核認可後,才會將公益團體列入緩起訴支付的名單中。

 檢察官實施緩起訴,要求當事人支付金錢給公益團體對象,是依檢察官考量,輪流為之;或依當事人所犯行為,決定支付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