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7 18:02:24Camille

自由

人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權利。在民主開放的當今社會中,我們該如何來界定自由的標準呢?不單單只是以法律來約定民眾不要逾界,更要以道德規範來改革心性。

以往,我們處於專制或高壓的年代,很難有機會去體驗自由的感覺,活的往往像一顆棋盤上的棋子。而今,我們不但有幸享有自由,有些人更是以自由為名,為所欲為。這皆得歸咎於認知自由的錯誤與偏差。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我們得在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才得以自由之名,行自由之事。否則,就將流於放縱。畢竟,若是人人皆不顧及他人,藐視法律,進而知法犯法的話,又哪來的自由可言?因為,「自由」已成為我們胡作非為的護生符了。

法國大革命不就是以「謀求自由」為理由,而產生了一場暴亂嗎?或許,它真的是在謀取自由,但它卻也罔顧法律的約束,且不加節制,而得了「放縱」之名。

人人都該受到平等的對待,所以不應會有「雙重標準」的存在。否則,我們所追求的自由,只是一種「階級自由」,一種高基層社會人士所享有的權利。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