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2 23:27:39jOjO

不需要原因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内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时,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遮瑜麼!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這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会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艷,向售貨員証實,我們不是來混吉的,我們有認真考慮過。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
  不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