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2 23:23:25jOjO

執子之 “手” ,與子皆老

我認識一個男人,他說他從来不拖着女朋友的手走路。他覺得牽着另外一個人很不方便,也没有這個必要。他有一位相戀多年的女朋友,証明有一個女人能夠體諒他(或容忍他)。換了是我,我早已離開他,我很難明白,他既然說愛我,又不是有家室,竟不肯在公眾地方拖我的手!
男人追求女人,總是千方百計,患得患失施着她的手,一但讓他捉住了,便不肯放手。
女人喜歡一個男人,也總是希望他主動握着她的手,這種暗示,勝過千言萬語。
在静悄的夜街上,她想他牽着她的手,送她回家,臨别依依,捨不得放手。
在繁忙的街上,人潮洶湧,他緊緊地拉着她的手,生怕她會走失。一但兩雙手给給人群撞倒了,她總是焦急地尋覓他的一隻大手掌。
在他駕車的时候,我希望他只用一隻手控制方向盤,另外一隻手和我十指緊扣。
做為男人,應該懂得只用右手駕駛汽車。
跟朋友吃飯的時候,也希望他在桌下握着我的手。
我們形容一男一女結束情侣關係是“分手”,因此,两個人相愛,無論如何要手牽手。
最舒適的手掌,是大而厚,可以把女人的小手牢包裡面,給她安全感。切忌手汗多,弄濕人家的手。也不要太粗糙,軟才有温柔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