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9 20:04:35張郁人

請問害他人筆電送修+毀壞零件算是犯法行為?

筆電維修,修筆電,維修筆電 - 找金滿意電腦是以,當得以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為要求權根本,而提起侵權行為之訴。


第三,遞狀後,再經由起訴、言詞爭吵、查詢造訪證據.......息爭、判決等等之平常訴訟軌範。
第五,該事務之樞紐點,若是該告狀訴之聲明金額太小者,則適用簡略單純(50萬元以下)、小額(10萬元以下)訴訟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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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當事人世,若相符規定而走調解軌範者,則可於告狀前,應經法院調劑。或亦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而該狀紙則應敘明1.當事人(原被告)、2.訴之標的(要求權根蒂根基法條)、3.訴之聲明(補償總數額)。


而該侵權行為之訴,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又憑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細節性較繁複),是以,於文字上僅能就下述之體式格局依次為建議:

第一,管轄,原則上,應就該訴訟,由被告居處地之法院管轄,此即為訴訟上之"以原就被"原則。
但如果是不提刑事訴訟進行制裁者,則只能就該民事補償責任下手。


建議以下:

就版主之所述,最合適之編制,應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六,若是被告不服該第一審法院之判決者,除限制不得提起上訴外,該被告則得依法提起第二審之上訴審軌範。
第七,備註,於實務上該民事訴訟之細節處,本就博大精湛,常有本應勝訴而轉成敗訴之事宜存在,所以,若是自認對於該訴訟較無勝算者,建議,還是須尊重專業而委任執業 律師為之,方得妥適。
第二,由原告向管轄的地方所法院遞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