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5 16:34:41john

假案與演習的不同(刊登於中國時報)

林國慶、李鎮楠兩位立委日前向警方通報有歹徒侵入校園,加上接著發生喬治
工商校園喋血以及中國信託防搶演習造成消費者驚嚇送醫事件,導致此議題所
引發的爭論持續發酵,我們實有必要將「假案」與「演習」做一番釐清,才能
在「勞民傷財」以及「災難預防」兩者之間取得最好的平衡。

生活中本來就有許多的災難,「演習」可以提高大家的危機意識,一旦災難來
臨,有做好事前準備以及懂得危機處理的人必定能將損害降到最低,所以「演
習」是有好處也是必要的。然而因著災難的不同,我們所需的「演習」也有所
不同,尤其首重發生頻率高而且損害大的災難,例如火災演習以及詐騙預防,
而像高雄壽山的「防猴子搶食物演習」則是一般人所不需的。

因此「演習」必須有一定的「計畫」,包括演習的必要性、演習的方法,還有
最重要的是「誰有需要參與演習」,台灣民眾需要參與防颱、防震演習,而高
雄壽山的商家需要參與防猴子搶食物演習,而銀行保全需要參與防搶演習,因
此中國信託當然有必要舉辦防搶演習,可是消費者「沒有必要」參與演習,更
可議者是中國信託沒有告知消費者此為演習,因此造成劉姓消費者「不必要」
的身心創傷。

至於喬治工商所發生的校園喋血事件,證明校園已不像從前那樣的安全,因此
教育部、警政署的確該對校園危安進行研究,並且「規劃預防校園暴力演
習」,計畫內容包括需要演習的規模、需要演習的頻率,最重要的是「必須參
與演習的人員」,校警與保全是當然人選,至於包不包括鄰近派出所或是老
師、學生,就要端賴教育部與警政署的決定。

「假案」與「演習」最大的不同在於「假案」沒有「計畫」,讓「不必要」的
通報傳達、讓「不必要」的災難發生、更嚴重的是強迫「沒有需要」的人參
加;「演習」則是有一定的「計畫」,提醒「必須」意識的危機、做好「必
要」的防範、更重要的是讓「有需要」的人參加。至於「憂客李林」所為的是
善意還是惡意?警方要當是「假案」還是「演習」?台大學生有沒有必要參
與?我想可能還要爭論一陣子了。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