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3 22:04:11木基

盜版猖獗,歌手及唱片公司因應之道-建立單曲主流商品

日前收看由吳宗憲與陳文茜主持的「全民立法院」節目中討論,由五大國內外唱片公司於三月一日起拒絕於電視頻道播放音樂錄影帶一事,引發出國內唱片市場因遭受盜版,而日漸萎縮,導致唱片公司必須縮減預算而保繼續生存。有關盜版問題,尤其是流行音樂唱片,類似的討論及請願活動已經很多,無不希望政府拿出魄力,進行強力取締,消費者別在購買盜版音樂等等訴求。但是,只是要求無法施展公權力的政府加強取締,或是要求民眾別在購買盜版的道德勸說,其實都是不夠的,因為有長期忽略智慧財產權侵犯事實的政府,以及貪小便宜心理的社會大眾。唱片公司及歌手必須在自身有某些積極作為,不論是改變市場體質,或是作重新職業定位,抑或是行銷策略及主要利潤修正等等。

是故建議改以「單曲」作為歌手及創作人作品發表的產品。

國內音樂出品及收入來源主要是靠唱片銷售,而唱片銷售是以「專輯」為主要產品。一張專輯內正常包括十一、二首歌曲,以及圖片、文案等其他相關產品。一般購買專輯的消費者,如果是歌手的死忠歌迷的話,那不在討論範圍,若是稍微對歌曲有要求的消費者,就會針對歌曲及整張內容作評估,成為購買意願的依據。在個人主義發達的今日,「小眾」市場的影響力驟增,每個人的喜好都不同,沒有理由強迫所以消費者為了喜歡的一、二首歌曲,而購買整張專輯,在強力宣傳專輯具有某種創作方向的謊言無法欺騙希望得到有程度有內涵音樂的消費者的情況已經失效。而盜版之所以受歡迎,除了沒有成本考量的低價外,就是能收集所有市面上普遍受歡迎的歌曲於一張「專輯」,而且數量多於合法唱片的內容。

是故,以「單曲」作為發表的產品是否更為恰當呢?就內容而言,單曲輯的內容頂多二至三首歌,創作成本可以節省,整張的創作焦點及方向也比較能依照創作者、製作人、及歌手的構想,不至於偏離;就市場而言,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愛聽的風格,並且可以拒絕不喜歡的,趨勢是消費者導向的市場。總之是唱片市場也是需要提昇的,要提昇就需要改變策略,將產品精緻化、風格個人化會是一種期待。

那,若改用單曲出片,音樂曲目勢必減少,音樂創作人不都要因產業因素而失業了嗎?那倒不至於。以專輯而言,整體市場要求量大,因為要刺激市場,推出新人的速度加快,所以創作量就大,但是這種壓力難免出現濫竽充數之虞,導致現在的消費者會抱怨音樂爛的原因;如以單曲為產品主力,可以減緩市場積極膨脹導致的裂痕,減緩創作人的創作壓力,而能專注在精緻動聽的音樂上,讓過去急速變動(流動)的專輯市場所造成的窄小規模必須容納大量素質參差的窘境,回歸到多元化創作品能有足夠的時間在市場上沉澱與接受。如此不是就會讓投資時間拉長,回收時間跟著拉長,能維持唱片公司生存嗎?這是以台灣為市場的觀點。別讓人笑我們井底之蛙又妄自菲薄,台灣在東南亞。甚至東北亞都重視的流行歌曲製造基地,在東亞來說,我們在流行音樂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所以,我們的市場應該是國際的,東南亞、日本及韓國,甚至是幾十億人口的中國大陸,到時候的市場規模及利潤將相當可觀。

至於專輯,可以當作是歌手在出數張單曲之後的一個總結及成績,附上單曲沒有的附加商品,例如演唱會VCD/DVD、海報、歌手個人化產品等等,可以限量發行的方式販售,以前製作專輯的成本,例如推陳出新的贈品、改版等等,留在這一張值得收藏紀念的專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