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29 12:12:57木基
對於職業運動的一些建議--以職業籃球為例
台灣的職業運動自職業棒球開始至今已經十年了,曾經,兄弟職業棒球隊連霸時期的黃絲帶滿天齊飛,宏國職業籃球隊登基時的紅天罩頂……如今,偌大的棒球場在應該人聲鼎沸的星期假日,卻只得觀眾奚奚落落;職業籃球被迫封館,只能打零星的表演賽、義演賽、挑戰賽……卻還是挽回不了觀眾。職業運動在台灣,相較於歐美日先進國家雖然只是起步,但原本滿懷希望的熱情,現在卻看不到未來。多少球隊因非運動及營運因素而解散?多少球隊因找不到「金主」而易主?球員來來去去,他們現在在做什麼?時報職業棒球隊、達新職業籃球隊、三商職業棒球隊、以及傳聞中的味全職業棒球隊面臨或已經解散。一直培養的本土職業球員也因為台灣的職業運動環境逐漸惡化與萎縮,而尋求機會向外發展。難道職業運動真的無法在台灣發展嗎?本文將針對職業運動的一些問題及未來發展提出個人以職業籃球為基礎的一些小小的建議。
一、職業運動存在的意義。一個國家地區會有職業運動的出現,其正面的意義代表的是,這個國家地區經濟發展與成長已經到達了某個水準,產業結構足以支持職業運動的生存,加上民眾收入增加、休閒意識提高,有能力支付及願意支付金錢去欣賞一場職業比賽。同時也表示該項運動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基於有觀眾支持(即進球場看球),而其他廠商看準其所帶來的人潮與消費力而值得投資的產業。更是一個國家地區將運動從鍛鍊身體的性質、體育訓練及競賽、進而提升為商業性的活動。既然是商業性的活動,就不應該加上太多泛道德性的規範;而其主管機關就不應該是體委會,而是經濟部商業司;要制定的規範,不是限制其發展的道德條款,而是如何(消極地)防止侵害職業運動本質以及各項權益(關於職業運動公司、運動員、觀眾……等)進而積極地與社會利益關聯。所以,球賽不能再像打甲組聯賽一樣的隨便和馬虎。這是必須強調的職業運動商業性及專業性之所在與重要性。
二、觀眾的態度及作為。社會大眾對於職業運動的看法,以及是否會進球場看比賽,是左右職業運動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觀眾觀賞球賽時的反應,或更進一步地說是觀眾看球的水準,更是職業運動淵遠留長的憑藉。這是職業運動本身與觀眾之間互動下的因果循環關係。首先,社會大眾認不認同職業運動是不是一項職業/專業,或是一場專業的「秀」?如果不認同,只是以看一場一堆人搶球投籃的比賽的心態來觀看的話,那鐵定不會重視那場比賽和球員的專業技術,而只在乎的是輸贏和發洩激情。而觀眾不把職業運動當作專業性的表演,忽略球員-球場-觀眾間互相依存的關係,穿著不雅的服裝、製造垃圾和檳榔汁、破壞比賽正常進行等等,更是破壞了一場好球,進而使得球團和球員的表現只會在輸贏的層次打轉,忽略了卓越的技術所帶來的吸引力,只想趕快結束一場球,結束一次「工作」而已,試想,有見過在法律專業較勁的法庭上,律師吊而啷噹、法官衣裝不整、旁聽的民眾大聲喧嘩嗎?若此,久而久之,球員疲乏了,觀眾沒興趣了,職業運動自然瓦解。所以,職業運動要建立的不只是專業化的態度與技術,更是要教育民眾觀賞專業競技的態度,提高觀眾水準。要做的是,消極地規約觀眾遵守現場秩序整潔、尊重球員及球場專業性,積極地引導觀眾以理性、熱情、及娛樂的心態來觀賞球賽。
三、屬地主義及地方政府。職業運動在台灣失敗的另一項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球隊沒有徹底地方化。台灣觀眾在觀賞球賽,投入熱情的平衡桿的兩端時-理性地以球技論斷或感性地以地緣情感為依歸-較傾向於支持自己家鄉的子地兵。而現在的職業運動球隊都只是認養球館,指定某地球館為主場,還不是打完球就回台北,頂多觀光一天而已。這如此將如何引起民眾普遍地,包括不常看球的在地民眾的共鳴呢?而在台灣影響經濟的力量之一就是政治力。台灣精省之後中央與地方關係改變,照常裡而言,地方自治的權限應該會增加,同時地方政府必須自行籌措的財政收入比例也相對增加。這不是一個大好機會嗎?地方政府可以和地方財團合組公司,共同經營屬於當地的球隊,不但符合職業球隊屬地主義的精神,而且增加地方收入,何樂而不為?現行的法令仍舊是泛道德的限制發展條文,什麼圖利他人之類的,試想,這是商業行為耶!只要符合經濟利益,不違反社會正義及全民利益,為什麼要禁制呢?難道還是那套分贓不均的戲碼?要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何不引進球隊開始?
四、球館的規劃與經營管理。如前所述,如果地方政府直接掌握了地方球隊的經營與發展,那對於球館的規劃興建所涉及之土地與選址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為什麼說是要興建新球館呢?因為現有的球館不具商業性(那只是地方重大比賽的運動場館)、設備簡陋、容量未經適當規劃……等,重點是單純的場館無法持久吸引民眾前往,既使球賽精采會吸引觀眾增加票房收入,一旦非球季時間,則將因未能有效利用而失去經濟效益。故應可在場館建築物周邊設置賣場及攤位,販售食品、百貨、其他形式的娛樂以及職業運動周邊商品等,在球季中或非球季時,吸引民眾前往進行各種形式的消費,增加收益。而球館內部亦可做多元規劃,比如演唱會場地等,均可在職業運動的基本收入外,增加多方面的效益。
五、球員的素質與來源。以台灣萬年國家代表隊的情形來看,台灣籃球隊的世代交替及球員來源根本不像是一個致力於運動發展的國家。在檯面上有實力有名氣的球員,除了要參加職業籃球的比賽,以前還得參加已經停辦的台灣省區運,未來舉辦的全國運動會,有時還得覺得很光榮地入選了國家代表隊,去打亞洲盃、瓊斯盃。這是一個職業球員值得光榮的嗎?這無疑是折損了一個球員的職業生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球隊過少,球員市場不完備,球員流動及淘汰不易,加上諸如兵役等非商業因素干擾,在在使得職業球員一旦進入職業領域便無法獲得競爭性,缺乏進步的動力,而一般業餘好手卻苦無門徑,終究使得職業運動專業素質下降,比賽自然無法吸引觀眾。另一方面,社會上普遍不將「運動員」視為一種「職業/專業」。在存在著升學主義、專業制上的台灣社會認定諸如律師、工程師、銀行職員等才是接受教育後最佳的工作選擇,才有其社會地位,「運動」只是其次,「職業運動員」只不過是領比較多薪水的運動員在打球給一群花錢買票的人看,在社會上很難有其社會(職業/專業)地位。致使球員的來源在社會壓力下又縮水了。
觀察美國的職業籃球及其商業化的現象。球員的挖掘從高中就開始觀察,在刺激市場與不埋沒優秀人才的前提下,甚至簽約進入比賽;美國的一本籃球運動雜誌甚至會每年選出自小學、中學、以至於大學的年度最佳球員,使得整個籃球體系加上球員市場可以源源不絕,並增加觀眾的期待-刺激觀眾投入。台灣行嗎?台灣近年來也舉辦了高中籃球聯盟,大學籃球也分組比賽,但卻都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資訊體系,原因還是因為球隊不足,市場不夠。最重要的還是大眾傳播媒體必須收集並提供資訊。如前所述,職業籃球地方化後,球隊增加,球員市場及經紀制度完備,職籃體系完整。
傳統的可依美國的做法,自大學校園進行選秀。大學的目的之一不就是訓練各個領域的工作人才嗎?同時大學也可以自高中進行選秀,提供獎學金,讓有潛力的球員能繼續發展,不會因為所謂的「學業」而中斷,到了大學也只能參加彆腳的籃球社。大學的多元化發展以及教育部的學校評比都可以此作為依據之一。而因應過渡時期及未來發展需要,除了高中-大學-職業三級制外,還可以現有的甲組籃球隊為次級聯盟(棒球則為小聯盟),作為新進球員磨練及遭職業聯盟淘汰出來的球員再訓練的地方。
六、職籃公司的經營。依照美國的實際狀況是,以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為例(因為美國其實有許多職業籃球聯盟,而NBA算是最大的),其負責全國性行政、管銷、球賽安排及協調、球員選拔、規範等事宜,而各城市球隊則自行負責本身球隊管理,並與當地社區建立良好關係為主要任務。而以台灣的情況,前述地方政府與財團合組之球隊(球團/公司)管理亦可仿效美國,並進而安排球員生活(因現實環境的城鄉差距與都市發展,需要讓球員願意在當地服務)。
台灣職籃經營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財團投資之後想要迅速地回本(以美國作借鏡,認為可以迅速回本)。但是在未作改善台灣職業運動環境之前,怎麼可能呢?同時剛開始的四支球隊,而後的六支球隊,其實都無法構成有效的職業籃球市場,再加上球員薪資的成本過於龐大,使得財團在投資未見其效益時急於脫手。由此可看出,職業運動是需要長期投資與經營的,美國職籃(NBA)也是經營了五十年才有今天的成就。長期投資不只是管理、行銷,還包括球員的養成、明星的塑造;薪資不宜一開始就漫天喊價,在薪資上限的規範下,以績效及貢獻來作為調整的依據,就像一般公司一樣,以使得球員薪資不致成為職業運動發展成本的嚴重負擔。
台灣職業運動的發展其實存在著許多環境的問題。中央政府覺得應該事權歸屬於中央,而緊抓著資源與權力,以不合理的法規限制職業運動的發展;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的前途未明,連公務人員薪水都發不出來,怎敢奢言更高層次的文化及職業運動呢?社會普遍觀念未能將職業運動及職業運動員視為「職業」與「專業」,社會大眾怎麼會以觀賞一場專業競技的心態去觀賞球賽?球員如何在社會上以「運動」及其相關工作作為其終身事業而去積極投入呢?這是台灣社會大環境的問題。以上幾點建議,專業人士及熱心於職業運動的同好均能了解與體認,只是在於這個社會願不願意去做,投資者及國家運動發展促進者願不願以長遠的眼光進行「投資」。個人以一個職業運動消費者提出上述見解。
一、職業運動存在的意義。一個國家地區會有職業運動的出現,其正面的意義代表的是,這個國家地區經濟發展與成長已經到達了某個水準,產業結構足以支持職業運動的生存,加上民眾收入增加、休閒意識提高,有能力支付及願意支付金錢去欣賞一場職業比賽。同時也表示該項運動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基於有觀眾支持(即進球場看球),而其他廠商看準其所帶來的人潮與消費力而值得投資的產業。更是一個國家地區將運動從鍛鍊身體的性質、體育訓練及競賽、進而提升為商業性的活動。既然是商業性的活動,就不應該加上太多泛道德性的規範;而其主管機關就不應該是體委會,而是經濟部商業司;要制定的規範,不是限制其發展的道德條款,而是如何(消極地)防止侵害職業運動本質以及各項權益(關於職業運動公司、運動員、觀眾……等)進而積極地與社會利益關聯。所以,球賽不能再像打甲組聯賽一樣的隨便和馬虎。這是必須強調的職業運動商業性及專業性之所在與重要性。
二、觀眾的態度及作為。社會大眾對於職業運動的看法,以及是否會進球場看比賽,是左右職業運動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觀眾觀賞球賽時的反應,或更進一步地說是觀眾看球的水準,更是職業運動淵遠留長的憑藉。這是職業運動本身與觀眾之間互動下的因果循環關係。首先,社會大眾認不認同職業運動是不是一項職業/專業,或是一場專業的「秀」?如果不認同,只是以看一場一堆人搶球投籃的比賽的心態來觀看的話,那鐵定不會重視那場比賽和球員的專業技術,而只在乎的是輸贏和發洩激情。而觀眾不把職業運動當作專業性的表演,忽略球員-球場-觀眾間互相依存的關係,穿著不雅的服裝、製造垃圾和檳榔汁、破壞比賽正常進行等等,更是破壞了一場好球,進而使得球團和球員的表現只會在輸贏的層次打轉,忽略了卓越的技術所帶來的吸引力,只想趕快結束一場球,結束一次「工作」而已,試想,有見過在法律專業較勁的法庭上,律師吊而啷噹、法官衣裝不整、旁聽的民眾大聲喧嘩嗎?若此,久而久之,球員疲乏了,觀眾沒興趣了,職業運動自然瓦解。所以,職業運動要建立的不只是專業化的態度與技術,更是要教育民眾觀賞專業競技的態度,提高觀眾水準。要做的是,消極地規約觀眾遵守現場秩序整潔、尊重球員及球場專業性,積極地引導觀眾以理性、熱情、及娛樂的心態來觀賞球賽。
三、屬地主義及地方政府。職業運動在台灣失敗的另一項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球隊沒有徹底地方化。台灣觀眾在觀賞球賽,投入熱情的平衡桿的兩端時-理性地以球技論斷或感性地以地緣情感為依歸-較傾向於支持自己家鄉的子地兵。而現在的職業運動球隊都只是認養球館,指定某地球館為主場,還不是打完球就回台北,頂多觀光一天而已。這如此將如何引起民眾普遍地,包括不常看球的在地民眾的共鳴呢?而在台灣影響經濟的力量之一就是政治力。台灣精省之後中央與地方關係改變,照常裡而言,地方自治的權限應該會增加,同時地方政府必須自行籌措的財政收入比例也相對增加。這不是一個大好機會嗎?地方政府可以和地方財團合組公司,共同經營屬於當地的球隊,不但符合職業球隊屬地主義的精神,而且增加地方收入,何樂而不為?現行的法令仍舊是泛道德的限制發展條文,什麼圖利他人之類的,試想,這是商業行為耶!只要符合經濟利益,不違反社會正義及全民利益,為什麼要禁制呢?難道還是那套分贓不均的戲碼?要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何不引進球隊開始?
四、球館的規劃與經營管理。如前所述,如果地方政府直接掌握了地方球隊的經營與發展,那對於球館的規劃興建所涉及之土地與選址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為什麼說是要興建新球館呢?因為現有的球館不具商業性(那只是地方重大比賽的運動場館)、設備簡陋、容量未經適當規劃……等,重點是單純的場館無法持久吸引民眾前往,既使球賽精采會吸引觀眾增加票房收入,一旦非球季時間,則將因未能有效利用而失去經濟效益。故應可在場館建築物周邊設置賣場及攤位,販售食品、百貨、其他形式的娛樂以及職業運動周邊商品等,在球季中或非球季時,吸引民眾前往進行各種形式的消費,增加收益。而球館內部亦可做多元規劃,比如演唱會場地等,均可在職業運動的基本收入外,增加多方面的效益。
五、球員的素質與來源。以台灣萬年國家代表隊的情形來看,台灣籃球隊的世代交替及球員來源根本不像是一個致力於運動發展的國家。在檯面上有實力有名氣的球員,除了要參加職業籃球的比賽,以前還得參加已經停辦的台灣省區運,未來舉辦的全國運動會,有時還得覺得很光榮地入選了國家代表隊,去打亞洲盃、瓊斯盃。這是一個職業球員值得光榮的嗎?這無疑是折損了一個球員的職業生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球隊過少,球員市場不完備,球員流動及淘汰不易,加上諸如兵役等非商業因素干擾,在在使得職業球員一旦進入職業領域便無法獲得競爭性,缺乏進步的動力,而一般業餘好手卻苦無門徑,終究使得職業運動專業素質下降,比賽自然無法吸引觀眾。另一方面,社會上普遍不將「運動員」視為一種「職業/專業」。在存在著升學主義、專業制上的台灣社會認定諸如律師、工程師、銀行職員等才是接受教育後最佳的工作選擇,才有其社會地位,「運動」只是其次,「職業運動員」只不過是領比較多薪水的運動員在打球給一群花錢買票的人看,在社會上很難有其社會(職業/專業)地位。致使球員的來源在社會壓力下又縮水了。
觀察美國的職業籃球及其商業化的現象。球員的挖掘從高中就開始觀察,在刺激市場與不埋沒優秀人才的前提下,甚至簽約進入比賽;美國的一本籃球運動雜誌甚至會每年選出自小學、中學、以至於大學的年度最佳球員,使得整個籃球體系加上球員市場可以源源不絕,並增加觀眾的期待-刺激觀眾投入。台灣行嗎?台灣近年來也舉辦了高中籃球聯盟,大學籃球也分組比賽,但卻都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資訊體系,原因還是因為球隊不足,市場不夠。最重要的還是大眾傳播媒體必須收集並提供資訊。如前所述,職業籃球地方化後,球隊增加,球員市場及經紀制度完備,職籃體系完整。
傳統的可依美國的做法,自大學校園進行選秀。大學的目的之一不就是訓練各個領域的工作人才嗎?同時大學也可以自高中進行選秀,提供獎學金,讓有潛力的球員能繼續發展,不會因為所謂的「學業」而中斷,到了大學也只能參加彆腳的籃球社。大學的多元化發展以及教育部的學校評比都可以此作為依據之一。而因應過渡時期及未來發展需要,除了高中-大學-職業三級制外,還可以現有的甲組籃球隊為次級聯盟(棒球則為小聯盟),作為新進球員磨練及遭職業聯盟淘汰出來的球員再訓練的地方。
六、職籃公司的經營。依照美國的實際狀況是,以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為例(因為美國其實有許多職業籃球聯盟,而NBA算是最大的),其負責全國性行政、管銷、球賽安排及協調、球員選拔、規範等事宜,而各城市球隊則自行負責本身球隊管理,並與當地社區建立良好關係為主要任務。而以台灣的情況,前述地方政府與財團合組之球隊(球團/公司)管理亦可仿效美國,並進而安排球員生活(因現實環境的城鄉差距與都市發展,需要讓球員願意在當地服務)。
台灣職籃經營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財團投資之後想要迅速地回本(以美國作借鏡,認為可以迅速回本)。但是在未作改善台灣職業運動環境之前,怎麼可能呢?同時剛開始的四支球隊,而後的六支球隊,其實都無法構成有效的職業籃球市場,再加上球員薪資的成本過於龐大,使得財團在投資未見其效益時急於脫手。由此可看出,職業運動是需要長期投資與經營的,美國職籃(NBA)也是經營了五十年才有今天的成就。長期投資不只是管理、行銷,還包括球員的養成、明星的塑造;薪資不宜一開始就漫天喊價,在薪資上限的規範下,以績效及貢獻來作為調整的依據,就像一般公司一樣,以使得球員薪資不致成為職業運動發展成本的嚴重負擔。
台灣職業運動的發展其實存在著許多環境的問題。中央政府覺得應該事權歸屬於中央,而緊抓著資源與權力,以不合理的法規限制職業運動的發展;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的前途未明,連公務人員薪水都發不出來,怎敢奢言更高層次的文化及職業運動呢?社會普遍觀念未能將職業運動及職業運動員視為「職業」與「專業」,社會大眾怎麼會以觀賞一場專業競技的心態去觀賞球賽?球員如何在社會上以「運動」及其相關工作作為其終身事業而去積極投入呢?這是台灣社會大環境的問題。以上幾點建議,專業人士及熱心於職業運動的同好均能了解與體認,只是在於這個社會願不願意去做,投資者及國家運動發展促進者願不願以長遠的眼光進行「投資」。個人以一個職業運動消費者提出上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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