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7 23:44:13joein

走失




































兩分鐘!
整整的兩分鐘才被發現!
知道嗎?!
兩分鐘不是個短的時間呀!
足足120秒!
要殺死一個人只須一秒!
還好..
我不是富家女兒,
又不是三歲小孩,
搞不好,
哼!
大獲了..



我常常在想
當我們一大伙人行街時
當其中一個走失了
要多久其他人才能發現呢??



今天三個人
她們在前
走呀走,走呀走
我在後面"死跟"
後來有個電話打來
我本想告訴她們我要離開一會
但是
她們走太遠了,
要跑嗎?
把心一橫..
做個實驗吧!



實驗結果
比我想像的快
可能是實驗品不同吧,
如果是實驗品24和28
保守估計必定超出五分鐘
看來
我還是多買一個防狼器好了,
早上走失了事少.
晚上......不敢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