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17:29:19NO-NO&小虎
請愛護牠,保護牠
流浪動物已是屢見不鮮的問題,環保、生態…這些其實是和居住在地球上的生命息息相關的問題,仍被大多數人忽略。
而後果已在逐漸顯現。
前陣子的虐貓事件,讓人痛心且怵目驚心,幸好我們台灣有這些熱心且有智慧的愛貓網友,迅速地把肇事者揪出。
讓我信心大增,我們台灣,真是有很多很棒的人事物呢,不虧是寶島~~福爾摩莎喔:)
姐:哈囉,你離題了喔!COME BACK 吧,孩子:)
對喔,我要說什麼呢?(想著想著,開始一陣摳摳抓抓加舔舔…露出疲倦貌~)
姐:親愛的,連署啊!
連署?喔呀,對了,最近有這個東東喔,是反虐動物組織發起的連署活動,在我們右手邊有連結,請大家多多支持:)
以下我從反虐動物組織的成立宗旨,摘錄文章如下:
”在內湖虐貓事件發生後,讓我們再一次的驚覺,原來對於這些全心信任我們的陪伴動物來說,連安心與人共同生活的小小心願竟然都如此困難。
在已發生無數次的虐待事件後,我們並不因為抓到施虐者而滿足,只因為台灣的動保法對於加害者竟然只是處罰區區的幾萬元....
一、前言
發生在內湖的虐貓事件,震驚了社會,也將現行的《動物保護法》的缺失與無能為力完全暴露出來:
原來虐殺動物跟闖紅燈的差別,只在罰款金額的高低!因為整部《動保》只有「行政罰」(罰鍰、沒入)而缺乏「刑罰」(拘役、有期徒刑)的規定,以致在公權力在虐待、虐殺動物事件的介入與行使上,不能準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手段,而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好心的警察與消防隊員為了救援可貴的生命時,可能因採取了必要的手段,卻超過了《動保法》的「行政法層次」,反而誤觸刑責!) 足以令全體台灣人感到慚愧的是:台灣對動物的保護法令,竟然都是起於外國人因台灣人虐待、殘殺動物,而將台灣人視為野蠻人之後,迫於國際壓力才不得不推出的;但這部《動保法》帶給我們──應該說,帶給動物們什麼樣的保護?內湖虐貓事件裡的施虐者說的沒錯:「法律辦不了他!」當我們聽到小狗小貓的淒厲哀嚎時,因為沒有刑事罰的規定,警消不能破門而入救出牠們;施虐者將受虐動物藏匿時,因為沒有刑事罰的規定,警察不能搜索,甚至可能根本不能介入!受虐小貓血淋淋的向我們哭訴:台灣的《動保法》是一部毫無嚇阻力的廢物!是一部用來唬弄外國人、避免國際制裁的障眼「法」! 台灣是慘無人道的國家嗎?不是!台灣人是未開化的野蠻人嗎?當然不是!因此我們決心要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我還是相信「教育遠比刑罰更為重要」:具有嚇阻力的懲罰固然是必要之惡,但更希望的是,能在《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中,加入尊重生命的教育課程講習與行為矯治的強制規範,進而將「對生命的尊重與保護」根深蒂固的植入每一 位國民的心中,而成為全國共同、理所當然的觀念!…”
我雖然是隻小小狗,但也常在想,我能為我的同胞,還有其他的動物朋友做什麼呢?
我們都是居住在地球上,也和人類一樣是地球上的物種之一,生命都是無價且珍貴的,理應得到尊重!
姐:對不起蚊子,請你不要再咬我了,不然我只好拿電蚊拍對付你…
老鼠朋友們,對不起,我天生就怕你…
蟑螂朋友們,對不起,我妹妹超怕你,為了保護她,只好…(大姐持續懺悔中)
我相信,這個世上,大部份都還是好人,但希望大家一起來省思一下對生命的意義。
藉由這篇支持連署的文章,發表一下我的小心聲。
http://www.crazymomi.com/ARO/cosign-view.asp
希望
和平能真實降臨於人心,
祈望
生命能回復自然平和的安祥
祝福
在同一個天空下共同生活的生命,都能健康、平安、幸福
我的小心願
愛能戰勝一切,克服一切,治癒所有創傷
姐!哈囉,我要去睡覺了,幫我開電扇吹吹風!
姐:呃~~這隻給他愛得太過頭了ㄅ!!!
而後果已在逐漸顯現。
前陣子的虐貓事件,讓人痛心且怵目驚心,幸好我們台灣有這些熱心且有智慧的愛貓網友,迅速地把肇事者揪出。
讓我信心大增,我們台灣,真是有很多很棒的人事物呢,不虧是寶島~~福爾摩莎喔:)
姐:哈囉,你離題了喔!COME BACK 吧,孩子:)
對喔,我要說什麼呢?(想著想著,開始一陣摳摳抓抓加舔舔…露出疲倦貌~)
姐:親愛的,連署啊!
連署?喔呀,對了,最近有這個東東喔,是反虐動物組織發起的連署活動,在我們右手邊有連結,請大家多多支持:)
以下我從反虐動物組織的成立宗旨,摘錄文章如下:
”在內湖虐貓事件發生後,讓我們再一次的驚覺,原來對於這些全心信任我們的陪伴動物來說,連安心與人共同生活的小小心願竟然都如此困難。
在已發生無數次的虐待事件後,我們並不因為抓到施虐者而滿足,只因為台灣的動保法對於加害者竟然只是處罰區區的幾萬元....
一、前言
發生在內湖的虐貓事件,震驚了社會,也將現行的《動物保護法》的缺失與無能為力完全暴露出來:
原來虐殺動物跟闖紅燈的差別,只在罰款金額的高低!因為整部《動保》只有「行政罰」(罰鍰、沒入)而缺乏「刑罰」(拘役、有期徒刑)的規定,以致在公權力在虐待、虐殺動物事件的介入與行使上,不能準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手段,而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好心的警察與消防隊員為了救援可貴的生命時,可能因採取了必要的手段,卻超過了《動保法》的「行政法層次」,反而誤觸刑責!) 足以令全體台灣人感到慚愧的是:台灣對動物的保護法令,竟然都是起於外國人因台灣人虐待、殘殺動物,而將台灣人視為野蠻人之後,迫於國際壓力才不得不推出的;但這部《動保法》帶給我們──應該說,帶給動物們什麼樣的保護?內湖虐貓事件裡的施虐者說的沒錯:「法律辦不了他!」當我們聽到小狗小貓的淒厲哀嚎時,因為沒有刑事罰的規定,警消不能破門而入救出牠們;施虐者將受虐動物藏匿時,因為沒有刑事罰的規定,警察不能搜索,甚至可能根本不能介入!受虐小貓血淋淋的向我們哭訴:台灣的《動保法》是一部毫無嚇阻力的廢物!是一部用來唬弄外國人、避免國際制裁的障眼「法」! 台灣是慘無人道的國家嗎?不是!台灣人是未開化的野蠻人嗎?當然不是!因此我們決心要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我還是相信「教育遠比刑罰更為重要」:具有嚇阻力的懲罰固然是必要之惡,但更希望的是,能在《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中,加入尊重生命的教育課程講習與行為矯治的強制規範,進而將「對生命的尊重與保護」根深蒂固的植入每一 位國民的心中,而成為全國共同、理所當然的觀念!…”
我雖然是隻小小狗,但也常在想,我能為我的同胞,還有其他的動物朋友做什麼呢?
我們都是居住在地球上,也和人類一樣是地球上的物種之一,生命都是無價且珍貴的,理應得到尊重!
姐:對不起蚊子,請你不要再咬我了,不然我只好拿電蚊拍對付你…
老鼠朋友們,對不起,我天生就怕你…
蟑螂朋友們,對不起,我妹妹超怕你,為了保護她,只好…(大姐持續懺悔中)
我相信,這個世上,大部份都還是好人,但希望大家一起來省思一下對生命的意義。
藉由這篇支持連署的文章,發表一下我的小心聲。
http://www.crazymomi.com/ARO/cosign-view.asp
希望
和平能真實降臨於人心,
祈望
生命能回復自然平和的安祥
祝福
在同一個天空下共同生活的生命,都能健康、平安、幸福
我的小心願
愛能戰勝一切,克服一切,治癒所有創傷
姐!哈囉,我要去睡覺了,幫我開電扇吹吹風!
姐:呃~~這隻給他愛得太過頭了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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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希望大家在花心思疼愛自己家的寶貝的同時~
也分些愛心給其他沒人疼惜的寶貝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