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11:26:02yes sir

公務權 vs 新聞權

近年來許多優秀的青年在不景氣的影響下,紛紛投入公務體系,為求一份安定,日後的保障。無可厚非的,追求一生的穩定是一個人的自主。然而,長期接觸公務體系的我,對於這個社會的未來卻充滿疑慮!

一個公務人員不是看你工作的多少表現,而是比較誰不會犯錯;一但年資到了,就是等著升職,如果跟的人平步青雲,那你的高位就指日可待了。這樣子說也許太過武斷,但是這樣的說明這說出了一般公務體系的重點。

公司近來為了一件"疑似"人員涉入案件遭受處分;公務機關無須經司法審判,亦不須檢調證明,即可引用"行政罰法"對公司進行處分。大言不慚的說,可以去申訴等等。經過一陣子的研究後發現,一個公務人員只要不收好處,就永遠不會有事。不論其作出對人民多奇怪不合理的行政措施。也就是說,在其自由心證下,可以作出最嚴厲的判定,而不須要負責。就算日後,經過復查,訴願,行政法院的判定,要求改變,對這樣做出不當處份之人等,亦無任何行政處份。可由這些年來的國家賠償案例中,看到有多少行政官員受到處分就可以知道了。

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保證,因此造成人民受到損害時,都不用負上責任;每月照樣領人民的血汗,退休後亦還可以繼續領。說公務人員只要不犯錯就可以高升這樣的話,就可以加以修正了,只要不要拿好處,就可以高升了。不用問是否造成人民的不便與損失,因為這就是公務人員的文化。

新聞上出現了一名年輕人,在退伍前夕遭人惡整喪命,多虧媒體接露這不公不義的事情後,軍中出現一堆人負責的消息。若是沒有媒體,這樣的事件會有怎樣的發展呢? 公務體系中,官官相護的事情相信就會出現,但就算每天讓人民觀看,都還是進展緩慢,沒有實質讓人信服的結論出現。

其實很簡單的,如果一個錯誤或是不健全的判定造成人民的損害,就取消這作決定的人,和這些在公文書上蓋章的人公職,那公務體系就會在這樣的思維中,開始有人關注所有的判定。而主事者或是有影響力者,對於此事還需負起民事與刑事責任。行政罰法第七條明指出,設有代表人的機關就要負相同責任。因此,日前海關遭到起訴收押之事,就需將其代表人之公務人員資格取消,所有主管受相同處分;但卻不見任何主管機關如此待己,卻讓公務機關如此待人民。

台灣的媒體或許像個肥皂劇般的不見全球關注之事,或許可以更進一步的揭露這些不公不義之事,多報報這些不平之事,也許可以救救這個社會,救救這個國家,也不枉這些投身公職的青年優秀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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