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4 22:10:38孤寂の 夜
死亡筆記本使用規則
1.名字被寫在筆記本的人會死掉。
自己的腦中必須記得對方的長相,否則即使寫上名字也不會有效果。
因此,所有同名同姓的人並不會一次全部殺光。
寫完名字之後,在人間時間單位40秒之內,繼續寫上死因的話,該人就會死於這個原因。
沒有寫上死因的人,將一律死於心臟麻痺。
寫完死因之後,有6分鐘40秒的時間,可以記述更詳細的死亡過程。
2.這筆記本從它掉落人間界地面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人間界的東西。
筆記本持有者能夠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使用過這筆記本的人,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3.寫上死因為心臟麻痺之後,若在40秒之內繼續寫上死亡時刻,即使是心臟麻痺亦可操縱死亡的時間,該時刻在寫上名字之後的40秒內同樣有效。
觸摸到死亡筆記本的人,即使非筆記本所有者,也能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4.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到自己死亡為止,前任持有者死神都會跟在旁邊。
死神通常會在人類使用筆記本後的39日之內,現身在使用者面前。
死亡筆記本的前任持有者死神,基本上不會提供協助、也不會干擾筆記本的使用。
死亡筆記本的使用方法、所有者可能觸犯的問題,死神沒有義務全部說明。
5.死神在死亡筆記本寫上人的姓名,可以籍此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不行。
一個人可籍由死亡筆記本縮短自己的壽命。
死亡筆記本的所有者,可以自己所餘壽命的一半換得死神的眼球。
用死神的眼球看著人類的臉,就能看到那個人的姓名與壽命。
死神的心臟被刀刺或頭部被槍擊也都不會死,但殺死神的方法是存在的,雖然死神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6.寫入的死亡狀況限定於合乎物理學以及那個人做了也不奇怪的範圍之內,否則無法實現。
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狀況的詳細有效範圍到哪裡,使用者必須自己驗證。
7.從死亡筆記本撕下一頁或一小片紙張,也都適用於所有死亡筆記本的效果。
只要能在筆記本上寫成文字,任何書寫道具皆可使用。
就算用化妝品或血液亦可。
前任持有者死神對於死亡筆記本也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
8.先寫上死因及死亡狀況,然後再將姓名填入前面的位置同樣有效。
這種情況下,填入姓名的有效期限約為人間界單位的十九天。
死亡筆記本持有者以外的人類,假如把認識面孔的姓名寫入筆記本,也具有與持有者相同的效果。
9.死亡筆記本的效果無法作用於出生未滿780天的人類。
腦中浮現同一人物的臉孔,卻重複四次寫錯姓名的時候,死亡筆記本對該名對象即不再有效。
10.死因為『自殺』是有效的。
幾乎所有人類都具有自殺的可能性,『難以想像』的情況並不包括在內。
無論自殺或意外,死亡筆記本都無法直接讓未被寫上姓名的第三者死亡。
假如記入的死因會牽連到第三者,姓名被寫在筆記本上的人將死於心臟麻痺。
11.在死亡筆記本寫下姓名、死亡時刻、死亡狀況之後,可於6分40秒內任意更動內容。
當然,所謂6分40秒是以人尚未死亡為前提。
直接畫兩條橫線在想要變更的文字上,就能於6分40秒內改變原本寫在死亡筆記本的內容。
死亡時間或死亡狀況可以上述的方式更動,但姓名已經被寫上去的人沒有任何方式能夠避免死亡。
12.死亡筆記本遺失或遭竊的情況下,若未於490天之內找回來,就會喪失所有權。
曾經換取死神之眼的人在喪失所有權以後,會同時失去筆記本相關的記憶以及死神之眼的能力。
但是因交易所失去一半壽命並不能拿回來。
13.可以在保持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死亡筆記本借給別人,亦可再次轉手借用。
借用死亡筆記本的人不會有死神附身,死神只會附於所有者身上。
此外,借用者無法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
14.若所有者在借出死亡筆記本的期間死亡,則所有權自動轉讓給借用者。
死亡筆記本遭竊,且所有者被竊賊殺死的時候,所有權自動轉讓給竊盜者。
15.死神自己必須持有一本死亡筆記本,那本筆記本無法讓給人類使用,人類也無法在上面書寫。
死神之間可以互相交換死亡筆記本,死神亦可在其他死神的死亡筆記本上書寫。
17.若死神對特定人類有好感,且為了延長該人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其他人,死神將死亡。
死亡的死神會消失,但死亡筆記本會留下。
死亡筆記本的所有權會轉移給下一名碰觸筆記本的死神,不過一般都是呈繳給死神大王。
18.互相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必須觸碰過對方的死亡筆記本才能察知對方死神的存在,否則看不見也聽不到。故有死神眼的人類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姓名與壽命,但持有筆記本的人類,已從原本性命被取的立場,轉為取人性命的立場,只要看得到別人的壽命就足夠了。
因此,他看不到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包括自己。
死神不能把他看到的人類姓名或壽命告訴人類。
這是為了避免人間界的混亂。
19.死亡筆記本在人間界的使用,必須是活的死神拿給人類使用。
若發生意外狀況,附於人類身邊的死神死亡,那本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本效力也不會發生任何改變。
20.要以死神眼看出人類的姓名、壽命,必須看得到對方一半以上的側臉或額頭至眼睛的上半臉,否則無法使用,若能看到整張臉,而臉的小部分,如眼、鼻、口被遮,同樣能看出姓名壽命,但被遮掩的部分超過一定的百分比以上則看不到,詳細比例要看實際情況。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無論透過多麼老舊的照片或影條,都能看到對方的姓名與壽命,但根據照片或影像的大小、鮮明度之差,也有看不出來的可能性,此外,透過畫像無法看出姓名壽命,無論畫有多麼逼真。
21.擁有死神眼的人類,無論原視力為何,在人間界的視力都會超過3.6以上。
22.喪失死亡筆記本所有權之後,將同時失去自己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一切記憶,但他並不會失去期間內的所有記憶。
曾經做過的行動,會以與死亡筆記本無盼的形式留下來。
23.一個人持有兩冊以上的死亡筆記本,若他喪失其中一冊的所有權,依附於筆記本上的死神會離開,他也會變得無法察知那名死神的形影與聲音。
不過,只要他還持有另一冊,所有與死亡筆記本相關的記憶就不會消失。
24.死神不可無故滯留於人間界。
留在人間界的條件如以下所述:
A.死神將自己持有的筆記本交給人類。
B.死神應從死神界物色交付筆記本的人釋,不過死神亦可於82小時之內在人間界進行這項工作。
C.死神以殺人為目的而觀察某個特定人類的情況 下,可於82小時之內依附於人,留在人間界。
25.死神不能把死亡筆記本直接交給未滿六歲的人類(以人間界的單位計算)。
雖然不能把筆記本拿給未滿六歲的人類,不過已落於人間界、成為人間界之物的筆記本,無論由幾歲的人類使用,效果皆同。
26. 只寫上事故死,未寫明死亡狀況的時候,犧牲者將於6分40秒之後,以最自然的方式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事故死的情況下,假設只有一個名字寫在死亡筆記本,而他的死會牽連其他名字未寫於筆記本的人類,則犧牲者將死於心臟麻痺。
27. 在死亡筆記本寫上病死,且指定病名與時間的情況下,假設所指定的時間與疾病進行速度出現矛盾,則犧牲者將在寫完40秒之後心臟麻痺而死。
寫上病死,未寫出病名但指定時間的情況下,犧牲者將在預定的時間死於適當的疾病。不過,死亡筆記本能夠操縱的死亡時間僅限於人間界單位的23天以內。
28.寫上病死,寫出病名但沒有指定時間的情況下,假設該病情發展需要24天以上的時間,就會違反「操縱死亡時間須於23天以內」的規則。
犧牲者將在適當的時間死於指定的疾病。
即使在上述的情況下,亦可於6分40秒內改寫死因或死亡狀況,但死亡時間無法變動。
29.人間界單位超過124歲以上的人類,無法以死亡筆記本殺死。
僅存壽命在人間界單位12分鐘以下的人類,無法以死亡筆記本殺死。
30.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後,以死神眼看到的人類壽命,是那個人原本擁有的壽命。
以死神眼看到的人類姓名,是「殺掉那個人所需的姓名」,即使那個人在戶籍上沒有名字也同樣可以殺掉他。
31.無論寫上多少名字,死亡筆記本的頁數都不會用完。
32.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兩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而他腦中浮現某人的長相,將姓名寫入其中一本筆記,再將死因、死亡狀況寫入另一本,亦可生效。
所以先寫死因、死亡狀況在其中一本,再把姓名寫入另一本,也同樣有效。
若筆記本所有權屬於不同的兩個人,只要他們互相碰過彼此的筆記本,上述情況亦可成立。
33.喪失死亡筆記本的所有權之後,就再也無法感覺到那一個死神的姿態或聲音。但是,非筆記本持有者卻碰過筆記本的人,仍然可以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
因此,碰過筆記本且無所有權有人,可以一直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除非他得到該本筆記,之後又喪失所有權。
34.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只有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35.如果持有者故意在死亡筆記本寫錯四次名字,以免某人死亡,則持有者將因此而死。
某人的名字被寫入死亡筆記本,卻刻意被寫錯四次,那個死亡筆記本依然對他有效。
36.死神分為雄性與雌性,但死神無法、亦不許與人類發生生殖行為。
死神之間也不會交配。
37.重新獲得一度喪失所有權的筆記本,則與該本筆記相關的記憶將全部恢復。
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筆記本,則所有相關的記憶也將全部恢復。
即使沒有獲得所有權,只要觸碰到筆記本,亦可在觸碰期間暫時恢復記憶。
38.喪失死亡筆記本所有權、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之後,可籍由重獲所有權或觸碰筆記本恢復記憶。
但是這樣的效果一本筆記僅限於六次,因此,籍由上述方式重獲六次記憶的人,如果再度拿到同一本筆記,將會在記憶沒有恢復的狀態下重新使用該本筆記。
39.以死神之眼去看已死之人的照片等物品,也看不到那個人姓名與壽命。
40.死神在人間界死亡,而他留在人間界的筆記本,被人類撿到的話,就會屬於那個人類。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是可以察知該死神的人類才做得到。
否則普通人類無法看到、亦無法觸碰到筆記本。
雖然可能性極低,不過在死神撿到的情況下,則筆記本就會屬於該名死神。
41.以橡皮擦、修正液消除已經寫在死亡筆記本上面的姓名、文字,是無效且不具任何意義的。
42.當死亡筆記本出現在人間界,即使某些人的姓名沒有被寫入筆記本,
也可能在種種因素下人生遭到改變,因而在原本應享的天年之前死亡。
無論其死亡方式為何,在這種情況下,死神之眼看到的壽命仍為原本的天年而非縮短後的壽命。
43.假如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在出於死神意願之外的情況下,變成人間界的東西,該死神可以停留在人間界尋找他的死亡筆記本。
這種情況下,若是人間界還有其他筆記本存在,死神絕對不可以將其他筆記本的所在位置與所有人是誰告訴人類。
44.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若是被其他死神騙走,則他必須經過依附於那本筆記的新死神同意,才可將筆記本取回。 假如止記本沒有死神依附,而所有者是人類,則他必須觸碰那本筆記,成為依附於那個人類的死神。
他可以等待那個人死亡之後,趁其他人觸摸筆記本之前將其取回.或是要求那個人將筆記本物歸原主。
45.死神見過一個人的長相之後,即可知道對方的性命及壽命,亦可籍由死神界的洞隨時觀察到那個人類的所在位置。
46.死神必須遵守死神界制定的規則,違背者將受到懲罰。
罪責分為特級、一級到八級共九等,判決為三級以上的罪,將於受懲之後死亡。
舉例來說,死神以死亡筆記本之外的方法殺掉人類,是特級的罪行。
47.放棄死亡筆記本所有權而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的情況,只限於曾經實際在筆記本上寫名字的持有者。
若持有者從未在筆記本寫入姓名,即使放棄筆記本所有權,相關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但在放棄所有權以後,同樣會變得無法察覺死神的存在,也會喪失死神之眼的能力。
48.死神不睡覺也不會死,基本上死神沒有睡眠的必要。
死神的睡眠明顯的與人類不同,可說只是一種偷懶而已。
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的死神,負有監看持有者的責任,所以更不應該偷懶。但這並沒有硬性規定。
49.可同時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本上限是6本。
死神自己擁有的筆記本不算在內。
因此,將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且滯留於人間界的死神上限也是6個。
50.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將死記本交給3個人使用。
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提供6冊的死亡筆記本給人類使用。
比方說,死神可以同時各給3個人兩冊筆記本。
因此,一個人類能夠同時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上限是6本。
51.假設在人間界出現第7冊的死亡筆記本,它也不會有任何的效力。
52.人間界如果有7冊以上的死亡筆記本存在,僅限於先交給人類的前6冊具有效力。
除非其中1冊被燒毀喪失效力、或者被死神帶回死神界,第7冊的筆記本才會擁有效力。
53.把同一個人的名字寫在死亡筆記本的許多頁上, 結果將無效。
但死亡筆一頁的正反面而被視為同一頁,假設在正面寫對方的姓、背面寫對方的名,則依然有效。
54.同一個人的名字, 必須被寫在死亡筆記本的同一頁上才會生效。
但只要你在寫名字的時候,同時想著對方將如何死亡,則對方的死因、死亡狀況,即使寫在不同頁也還是有效。
55.如果先寫入死因、死亡狀況,然後再寫入姓名即使你寫了很多人的名字,只要你可以在40秒之內寫完,則名字被寫的人全部都會死於你寫的死因及狀況。
假設死因可能、而其描述狀況不可能的時候,被寫者只會死於該死因。
假設兩者皆為不可能的時候, 被寫者則會死於心臟麻痺
56.假設你寫入很多姓名,然後在人間界單位40秒內 (以寫入第一個姓名時開始計算) 寫入某人的死因,則剛才寫入的所有姓名都會適用於該死因。
此外,假設你在寫入死因後的6分40秒內(人間界單位) 繼續寫入某人的死亡狀況,則條件符合者會死於該狀況、不符合者則單純死於原本的死因。
57.你無法利用死亡筆記本讓一個人死於他原本應有的壽命之後。
假設你設定的時間比他原本應有的壽命晚、那麼他一定會在時間到之前就死亡。
58.操縱某人的死亡,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死,造成人間界某些人的壽命長短起變化。
假設死神對某人的好感而操縱別人的死亡使某人壽命延長,死神將會死亡。但人類這樣做並不會因此而死。
59.無論書寫者是否懷有特定目的,只要筆記本造成某人死亡,其結果都有可能使得另外某些人的壽命延長。
哈哈
無聊找的~
自己的腦中必須記得對方的長相,否則即使寫上名字也不會有效果。
因此,所有同名同姓的人並不會一次全部殺光。
寫完名字之後,在人間時間單位40秒之內,繼續寫上死因的話,該人就會死於這個原因。
沒有寫上死因的人,將一律死於心臟麻痺。
寫完死因之後,有6分鐘40秒的時間,可以記述更詳細的死亡過程。
2.這筆記本從它掉落人間界地面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人間界的東西。
筆記本持有者能夠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使用過這筆記本的人,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3.寫上死因為心臟麻痺之後,若在40秒之內繼續寫上死亡時刻,即使是心臟麻痺亦可操縱死亡的時間,該時刻在寫上名字之後的40秒內同樣有效。
觸摸到死亡筆記本的人,即使非筆記本所有者,也能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4.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到自己死亡為止,前任持有者死神都會跟在旁邊。
死神通常會在人類使用筆記本後的39日之內,現身在使用者面前。
死亡筆記本的前任持有者死神,基本上不會提供協助、也不會干擾筆記本的使用。
死亡筆記本的使用方法、所有者可能觸犯的問題,死神沒有義務全部說明。
5.死神在死亡筆記本寫上人的姓名,可以籍此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不行。
一個人可籍由死亡筆記本縮短自己的壽命。
死亡筆記本的所有者,可以自己所餘壽命的一半換得死神的眼球。
用死神的眼球看著人類的臉,就能看到那個人的姓名與壽命。
死神的心臟被刀刺或頭部被槍擊也都不會死,但殺死神的方法是存在的,雖然死神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6.寫入的死亡狀況限定於合乎物理學以及那個人做了也不奇怪的範圍之內,否則無法實現。
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狀況的詳細有效範圍到哪裡,使用者必須自己驗證。
7.從死亡筆記本撕下一頁或一小片紙張,也都適用於所有死亡筆記本的效果。
只要能在筆記本上寫成文字,任何書寫道具皆可使用。
就算用化妝品或血液亦可。
前任持有者死神對於死亡筆記本也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
8.先寫上死因及死亡狀況,然後再將姓名填入前面的位置同樣有效。
這種情況下,填入姓名的有效期限約為人間界單位的十九天。
死亡筆記本持有者以外的人類,假如把認識面孔的姓名寫入筆記本,也具有與持有者相同的效果。
9.死亡筆記本的效果無法作用於出生未滿780天的人類。
腦中浮現同一人物的臉孔,卻重複四次寫錯姓名的時候,死亡筆記本對該名對象即不再有效。
10.死因為『自殺』是有效的。
幾乎所有人類都具有自殺的可能性,『難以想像』的情況並不包括在內。
無論自殺或意外,死亡筆記本都無法直接讓未被寫上姓名的第三者死亡。
假如記入的死因會牽連到第三者,姓名被寫在筆記本上的人將死於心臟麻痺。
11.在死亡筆記本寫下姓名、死亡時刻、死亡狀況之後,可於6分40秒內任意更動內容。
當然,所謂6分40秒是以人尚未死亡為前提。
直接畫兩條橫線在想要變更的文字上,就能於6分40秒內改變原本寫在死亡筆記本的內容。
死亡時間或死亡狀況可以上述的方式更動,但姓名已經被寫上去的人沒有任何方式能夠避免死亡。
12.死亡筆記本遺失或遭竊的情況下,若未於490天之內找回來,就會喪失所有權。
曾經換取死神之眼的人在喪失所有權以後,會同時失去筆記本相關的記憶以及死神之眼的能力。
但是因交易所失去一半壽命並不能拿回來。
13.可以在保持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死亡筆記本借給別人,亦可再次轉手借用。
借用死亡筆記本的人不會有死神附身,死神只會附於所有者身上。
此外,借用者無法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
14.若所有者在借出死亡筆記本的期間死亡,則所有權自動轉讓給借用者。
死亡筆記本遭竊,且所有者被竊賊殺死的時候,所有權自動轉讓給竊盜者。
15.死神自己必須持有一本死亡筆記本,那本筆記本無法讓給人類使用,人類也無法在上面書寫。
死神之間可以互相交換死亡筆記本,死神亦可在其他死神的死亡筆記本上書寫。
17.若死神對特定人類有好感,且為了延長該人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其他人,死神將死亡。
死亡的死神會消失,但死亡筆記本會留下。
死亡筆記本的所有權會轉移給下一名碰觸筆記本的死神,不過一般都是呈繳給死神大王。
18.互相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必須觸碰過對方的死亡筆記本才能察知對方死神的存在,否則看不見也聽不到。故有死神眼的人類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姓名與壽命,但持有筆記本的人類,已從原本性命被取的立場,轉為取人性命的立場,只要看得到別人的壽命就足夠了。
因此,他看不到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包括自己。
死神不能把他看到的人類姓名或壽命告訴人類。
這是為了避免人間界的混亂。
19.死亡筆記本在人間界的使用,必須是活的死神拿給人類使用。
若發生意外狀況,附於人類身邊的死神死亡,那本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本效力也不會發生任何改變。
20.要以死神眼看出人類的姓名、壽命,必須看得到對方一半以上的側臉或額頭至眼睛的上半臉,否則無法使用,若能看到整張臉,而臉的小部分,如眼、鼻、口被遮,同樣能看出姓名壽命,但被遮掩的部分超過一定的百分比以上則看不到,詳細比例要看實際情況。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無論透過多麼老舊的照片或影條,都能看到對方的姓名與壽命,但根據照片或影像的大小、鮮明度之差,也有看不出來的可能性,此外,透過畫像無法看出姓名壽命,無論畫有多麼逼真。
21.擁有死神眼的人類,無論原視力為何,在人間界的視力都會超過3.6以上。
22.喪失死亡筆記本所有權之後,將同時失去自己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一切記憶,但他並不會失去期間內的所有記憶。
曾經做過的行動,會以與死亡筆記本無盼的形式留下來。
23.一個人持有兩冊以上的死亡筆記本,若他喪失其中一冊的所有權,依附於筆記本上的死神會離開,他也會變得無法察知那名死神的形影與聲音。
不過,只要他還持有另一冊,所有與死亡筆記本相關的記憶就不會消失。
24.死神不可無故滯留於人間界。
留在人間界的條件如以下所述:
A.死神將自己持有的筆記本交給人類。
B.死神應從死神界物色交付筆記本的人釋,不過死神亦可於82小時之內在人間界進行這項工作。
C.死神以殺人為目的而觀察某個特定人類的情況 下,可於82小時之內依附於人,留在人間界。
25.死神不能把死亡筆記本直接交給未滿六歲的人類(以人間界的單位計算)。
雖然不能把筆記本拿給未滿六歲的人類,不過已落於人間界、成為人間界之物的筆記本,無論由幾歲的人類使用,效果皆同。
26. 只寫上事故死,未寫明死亡狀況的時候,犧牲者將於6分40秒之後,以最自然的方式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事故死的情況下,假設只有一個名字寫在死亡筆記本,而他的死會牽連其他名字未寫於筆記本的人類,則犧牲者將死於心臟麻痺。
27. 在死亡筆記本寫上病死,且指定病名與時間的情況下,假設所指定的時間與疾病進行速度出現矛盾,則犧牲者將在寫完40秒之後心臟麻痺而死。
寫上病死,未寫出病名但指定時間的情況下,犧牲者將在預定的時間死於適當的疾病。不過,死亡筆記本能夠操縱的死亡時間僅限於人間界單位的23天以內。
28.寫上病死,寫出病名但沒有指定時間的情況下,假設該病情發展需要24天以上的時間,就會違反「操縱死亡時間須於23天以內」的規則。
犧牲者將在適當的時間死於指定的疾病。
即使在上述的情況下,亦可於6分40秒內改寫死因或死亡狀況,但死亡時間無法變動。
29.人間界單位超過124歲以上的人類,無法以死亡筆記本殺死。
僅存壽命在人間界單位12分鐘以下的人類,無法以死亡筆記本殺死。
30.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後,以死神眼看到的人類壽命,是那個人原本擁有的壽命。
以死神眼看到的人類姓名,是「殺掉那個人所需的姓名」,即使那個人在戶籍上沒有名字也同樣可以殺掉他。
31.無論寫上多少名字,死亡筆記本的頁數都不會用完。
32.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兩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而他腦中浮現某人的長相,將姓名寫入其中一本筆記,再將死因、死亡狀況寫入另一本,亦可生效。
所以先寫死因、死亡狀況在其中一本,再把姓名寫入另一本,也同樣有效。
若筆記本所有權屬於不同的兩個人,只要他們互相碰過彼此的筆記本,上述情況亦可成立。
33.喪失死亡筆記本的所有權之後,就再也無法感覺到那一個死神的姿態或聲音。但是,非筆記本持有者卻碰過筆記本的人,仍然可以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
因此,碰過筆記本且無所有權有人,可以一直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除非他得到該本筆記,之後又喪失所有權。
34.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本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只有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類。
35.如果持有者故意在死亡筆記本寫錯四次名字,以免某人死亡,則持有者將因此而死。
某人的名字被寫入死亡筆記本,卻刻意被寫錯四次,那個死亡筆記本依然對他有效。
36.死神分為雄性與雌性,但死神無法、亦不許與人類發生生殖行為。
死神之間也不會交配。
37.重新獲得一度喪失所有權的筆記本,則與該本筆記相關的記憶將全部恢復。
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筆記本,則所有相關的記憶也將全部恢復。
即使沒有獲得所有權,只要觸碰到筆記本,亦可在觸碰期間暫時恢復記憶。
38.喪失死亡筆記本所有權、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之後,可籍由重獲所有權或觸碰筆記本恢復記憶。
但是這樣的效果一本筆記僅限於六次,因此,籍由上述方式重獲六次記憶的人,如果再度拿到同一本筆記,將會在記憶沒有恢復的狀態下重新使用該本筆記。
39.以死神之眼去看已死之人的照片等物品,也看不到那個人姓名與壽命。
40.死神在人間界死亡,而他留在人間界的筆記本,被人類撿到的話,就會屬於那個人類。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是可以察知該死神的人類才做得到。
否則普通人類無法看到、亦無法觸碰到筆記本。
雖然可能性極低,不過在死神撿到的情況下,則筆記本就會屬於該名死神。
41.以橡皮擦、修正液消除已經寫在死亡筆記本上面的姓名、文字,是無效且不具任何意義的。
42.當死亡筆記本出現在人間界,即使某些人的姓名沒有被寫入筆記本,
也可能在種種因素下人生遭到改變,因而在原本應享的天年之前死亡。
無論其死亡方式為何,在這種情況下,死神之眼看到的壽命仍為原本的天年而非縮短後的壽命。
43.假如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在出於死神意願之外的情況下,變成人間界的東西,該死神可以停留在人間界尋找他的死亡筆記本。
這種情況下,若是人間界還有其他筆記本存在,死神絕對不可以將其他筆記本的所在位置與所有人是誰告訴人類。
44.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本若是被其他死神騙走,則他必須經過依附於那本筆記的新死神同意,才可將筆記本取回。 假如止記本沒有死神依附,而所有者是人類,則他必須觸碰那本筆記,成為依附於那個人類的死神。
他可以等待那個人死亡之後,趁其他人觸摸筆記本之前將其取回.或是要求那個人將筆記本物歸原主。
45.死神見過一個人的長相之後,即可知道對方的性命及壽命,亦可籍由死神界的洞隨時觀察到那個人類的所在位置。
46.死神必須遵守死神界制定的規則,違背者將受到懲罰。
罪責分為特級、一級到八級共九等,判決為三級以上的罪,將於受懲之後死亡。
舉例來說,死神以死亡筆記本之外的方法殺掉人類,是特級的罪行。
47.放棄死亡筆記本所有權而失去筆記本相關記憶的情況,只限於曾經實際在筆記本上寫名字的持有者。
若持有者從未在筆記本寫入姓名,即使放棄筆記本所有權,相關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但在放棄所有權以後,同樣會變得無法察覺死神的存在,也會喪失死神之眼的能力。
48.死神不睡覺也不會死,基本上死神沒有睡眠的必要。
死神的睡眠明顯的與人類不同,可說只是一種偷懶而已。
將死亡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的死神,負有監看持有者的責任,所以更不應該偷懶。但這並沒有硬性規定。
49.可同時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本上限是6本。
死神自己擁有的筆記本不算在內。
因此,將筆記本交給人類使用且滯留於人間界的死神上限也是6個。
50.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將死記本交給3個人使用。
一個死神最多可以同時提供6冊的死亡筆記本給人類使用。
比方說,死神可以同時各給3個人兩冊筆記本。
因此,一個人類能夠同時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上限是6本。
51.假設在人間界出現第7冊的死亡筆記本,它也不會有任何的效力。
52.人間界如果有7冊以上的死亡筆記本存在,僅限於先交給人類的前6冊具有效力。
除非其中1冊被燒毀喪失效力、或者被死神帶回死神界,第7冊的筆記本才會擁有效力。
53.把同一個人的名字寫在死亡筆記本的許多頁上, 結果將無效。
但死亡筆一頁的正反面而被視為同一頁,假設在正面寫對方的姓、背面寫對方的名,則依然有效。
54.同一個人的名字, 必須被寫在死亡筆記本的同一頁上才會生效。
但只要你在寫名字的時候,同時想著對方將如何死亡,則對方的死因、死亡狀況,即使寫在不同頁也還是有效。
55.如果先寫入死因、死亡狀況,然後再寫入姓名即使你寫了很多人的名字,只要你可以在40秒之內寫完,則名字被寫的人全部都會死於你寫的死因及狀況。
假設死因可能、而其描述狀況不可能的時候,被寫者只會死於該死因。
假設兩者皆為不可能的時候, 被寫者則會死於心臟麻痺
56.假設你寫入很多姓名,然後在人間界單位40秒內 (以寫入第一個姓名時開始計算) 寫入某人的死因,則剛才寫入的所有姓名都會適用於該死因。
此外,假設你在寫入死因後的6分40秒內(人間界單位) 繼續寫入某人的死亡狀況,則條件符合者會死於該狀況、不符合者則單純死於原本的死因。
57.你無法利用死亡筆記本讓一個人死於他原本應有的壽命之後。
假設你設定的時間比他原本應有的壽命晚、那麼他一定會在時間到之前就死亡。
58.操縱某人的死亡,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死,造成人間界某些人的壽命長短起變化。
假設死神對某人的好感而操縱別人的死亡使某人壽命延長,死神將會死亡。但人類這樣做並不會因此而死。
59.無論書寫者是否懷有特定目的,只要筆記本造成某人死亡,其結果都有可能使得另外某些人的壽命延長。
哈哈
無聊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