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15:36:08挑戰自己

因主

第五章台商投资M寺殊法合」内容的深入剖析因主義、要式主義等),但如同上述,由於「台資法」不具完備 的可操作性,因此無法單由「台資法」的規定來简化交易方式的 選擇,降低成本。
㈣「台資法」的「立法」經濟效益分析台商投資法令制訂過程來觀察,可以發現「台資法」立法 過程中動用相當多的資源,除了原有的立法部門外,尙包括涉外 經貿部門以及涉台事務部門(國台辦)等機構,甚至「台資法細 則」制定過程中,我國相關團體也數度赴大陸表示「關切」,大 陸也將歷次草稿送我國工總徵詢意見,制定期間的立法動態及相 關硏討會更是成爲兩岸新聞焦點,相關報導多不勝數。
但從這些規範文件內容來看,多數均已見於外商投資企業法 的規定,甚至各個相關的外商投資規範中,均附加了台商投資參 照適用的條文,故單從立法上看來,對實質上屬於外商的台商單 獨制定一套規範,其實是不符合經濟效益的。㈤「台資法J的「執法」經濟效益分析
「台資法」出台後,除了大陸各相關單位發表談話、進行宣 傳外,大陸就組織許多「工作組」、「檢查組」赴各地調查贸施 情況,並由全國人大審議該調查報吿,大陸中央及各地的台辦系 統也成立許多台商投訴協調中心、協調處,而大陸司法部還專門 就「台資法」的執行發布了司法文件,將「台資法」的粗略內容 對照耗費在「台資法」執法上的龐大資源,可以發現並不具有經
向您推薦:板橋快炒  台北髮型設計  三重Motel  

下一篇:泰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