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論大運法
推論大運法
凡推大運行之歲數、由出生之日時起推之、陽年生男、陰年生女、則順行數至未來節‧如陰年生
男、陽年生女、則逆行、數位己往節、皆遇節而止、得足數三日、為一歲、三十為十歲、餘一日為
四日‧少一日減四日、或作一百二十天計算、一時為十天、餘一時、作加多十天算、少一時、作扣
欠十天算、不多不少者、作整數論‧其起大運之干支、共為一運、管十年之吉凶‧淵海子平云 :「運
行十載數、上下五年分‧」大運一順一逆之排法、乃根據「陽順陰逆」演化而成‧
陽男者 : 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男也‧
陽女者 : 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女也‧
陽男者 : 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男也‧
陽女者 : 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女也‧
例一 : 某「男命」是民國七十三年 ( 甲子年 ) 正月初五日午時出生、順數至二月初三日酉時、驚蟄節、
實曆二十八天又六時 ( 三時辰 ) 以三日為一歲計算、一日為一百二十天計算、一個時辰以十天計
算、應為出生後足九年五個月 ( 一個月以三十天計算 ) 起大運、按計算大運、是以足月來計算、
並且以逐年的節令 ( 不是中氣 ) 為計算的依據、例如本造是立春後二日出生、必須算至次年立春
後二日、才為一足氣、算至少驚蟄後二日、才為一足月、算得十足之歲月後、再將「又幾日」的
日數加上去、所以本造出生後九年五個月起大運、即應為民國八十二年 ( 癸酉年 ) ( 十歲 )五月二
十日 ( 即小暑後二日 ) 午時起大運‧大運干支一組管十年、故以後每逢癸年小暑後二日午時交換運‧
列式如 : 大運的干支來自四柱中月柱干支列下 運排列乙式八干支
四柱八字 時 日 月 年 命陽年順行大運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壬 庚 丙 甲 丙–2=甲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戊 丁 --- 順行
午 午 寅 子 寅–4=戌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例二 : 陰年生女
某「女命」是民國七十四年 ( 乙丑年 ) 正月初五日午時出生、順數至正月十四日夜子時、驚
蟄節、實曆九天又六時 、應為出生後足三年二個起大運、 從生月戊寅順佈如下
大運的干支來自四柱中月柱干支列下 大運排列乙式八干支
時 日 月 年 女命陰年順行大運 74 64 54 44 34 24 14 4
庚 甲 戊 乙 戊–2=丙 丙 乙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順行
午 午 寅 丑 寅–4=戌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大運足三年二月起行、每逢戊年清明後二十日交換運‧
排流年
時間由上而下、一年一年不停流動、所以命學上稱每一年為「流年」、而流年亦稱為「太歲」‧人
出生那年、稱為當生太歲、以後逐年輪轉、稱為遊行太歲、遊行太歲簡稱為歲‧
大運簡稱為運、大運司十年之休咎、流年管一歲之窮通、故大運干支一組管十年、流年干支一組管
一年、是以大運管轄流年、但宜注意者、一個大運所管的、通常無法剛巧完整十個流年、中間九個完
整的流年、再加上頭尾二個流年的一部份‧大運的交換點、因人出生月日時之不同、大運的交換點亦
隨之不同、而流年則以每年立春為交換點‧
例如 : 某「男命」是民國七十三年(甲子)正月初五日午時出生、其四柱八字排列及大運如下 :
時 日 月 年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壬 庚 丙 甲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戊 丁
午 午 寅 子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本造一歲「甲子」為生太歲、二歲流年「乙丑」、三歲流年「丙寅」、四歲流年「丁卯」、五歲流
年「戊辰」、六歲流年「己巳」、七歲流年「庚午」、八歲流年「辛未」、九歲流年「壬申」、十歲
流年「癸酉」‧本造出生後足九年五個月交大運、即民國八十二年 (癸酉年 ) 虛歲十年、小暑後二日
午時起、交大運「丁卯」‧按大運一組干支管十年、所以自癸酉年小暑後二日起、中經甲戌、乙亥、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至癸未年小暑後二日止、即足十年、此十年為大運「丁
卯」所管的年限‧
流年配合大運的排法列下 :
大運 大 運 丁 卯 管 轄 | 大 運 戊 辰 管 轄
流 癸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年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歲數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推論小運
所謂小運、則指人出生後未交大運前、所歷干支吉凶‧如某人六歲起行大運、六歲前每年之吉凶、
就從小運上探索、其探索之法、乃陽年生者、男順女逆、陰年生者、男逆女順、以生時為基楚、順推
或逆推一時、所得干支、即為一歲之小運、依次不為二歲、三歲、四歲、五歲、六歲至交大運為止‧
例如 : 民國七十三年甲子陽年生男、四柱中之時柱為甲午、則自甲午順推、一歲小運為乙未、二歲
小運為丙申、三歲小運為丁酉、四歲小運為戊戌、五歲小運為己亥、六歲小運為庚子、小運推
算至大運前止‧
例如 : 民國七十三年甲子陽年生女、四柱中之時柱為甲午、則自甲午逆推、一歲小運為癸巳、二歲小
運為壬辰、三歲小運為辛卯、四歲小運為庚寅、五歲小運為己丑、六歲小運為戊子、小運推算
至大運前止‧
推算小運以小兒未交大運前用之、大人則依大運及流年為據、推算小運之法、係古哲所創制、今之命
學、應不分男女、參酌流年相互推演、似較合理‧
推論命宮
推論命宮之法、須以生月之數 ( 如過中氣、作次月之數推 )、與生時之數合算‧寅一、卯二、辰三、
巳四、午五、未六、申七、酉八、戌九、亥十、子十一、丑十二、以二十四為本位‧如月之數、不滿
十四者加之、加到十四為止、即以所加之數、為某宮、如滿十四數者、當加至二十六為本位、亦以所
加之數為某宮‧或以十四減去月令時辰之總和、所餘之數、即為命宮‧欲如某宮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 五虎遁法 ) 、與年上起月法‧
命宮推算列式 : 1、14- ( 月令 ( 過候加–) +時辰 )= 命宮
2、( 14+12 )( 月令 ( 過候加–) +時辰 )= 命宮
節 氣 大 寒 雨 水 春 分 穀 雨 小 滿 夏 至 小 暑 處 暑 秋 分 霜 降 小 雪 冬 至
生 後 雨 後 春 後 穀 後 小 後 夏 後 小 後 處 後 秋 後 霜 後 小 後 冬 後 大
命宮 時 水 前 分 前 雨 前 滿 前 至 前 暑 前 暑 前 分 前 降 前 雪 前 至 前 寒 前
卯 宮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寅 宮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宮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子 宮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亥 宮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戌 宮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酉 宮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申 宮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宮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午 宮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戌 時
巳 宮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 亥 時
辰 宮 亥 時 戌 時 酉 時 申 時 未 時 午 時 巳 時 辰 時 卯 時 寅 時 丑 時 子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