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8 16:17:22吉普賽

被逼寫怪癖~真要命

多得白天不懂夜的黑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才會被點名自爆怪癖,真是多虧你倆了。(才怪呢,如果不是你們,我就不用自爆其醜了,真要命~)

我的5大怪癖:
1:時常無緣無故擠眉弄眼,不知情者可能會以為我在發電。
2:任何時候都愛咬牙切齒,尤其是入眠前,必大咬一輪才能入睡。
3:無緣無故亂喘,就像白天不懂夜的黑的Bryan般呼吸急促。
(以上怪癖是患上憂鬱症之後的後遺症。)

4:時常不自覺的咬指甲,不過在患上憂鬱症之後,不自覺的戒了。
5:愛與家裡的雞狗和自己種植的菜講話。

遊戲規則:被點名的人要做2件事:
1. 在自己的部落格發出一篇文章寫出自己的怪癖。
2. 下方再點名5個朋友,逼對方也寫下五項怪癖!

被點名的五大受害者是:

1.快樂小館
2.日常好心情
3.藍天白雲書館
4.ANN的網路日誌 浪漫玫瑰
5.凱希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