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4 14:12:30PETER

政治力遠大於軍事力.

南宋高宗紹興十二年(1141)以殺掉<岳飛>為前提簽定了宋與金之《紹興和議》立刻成功地迎回高宗的生母韋氏.這個條約十分屈辱: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宋主為皇帝,宋每年向金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為何當時還力能抗金時能戰而不戰而要殺掉最能戰之主帥議和?因為政治力遠大於軍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