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09:05:01PETER

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

郭冠英(1949年-)在擔行政院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 以「范蘭欽」筆名,在網路上發表批判台獨言論遭綠營立委<管碧玲>檢舉,2009年遭政府記以對公務員最重之行政處分記兩大過免職.最近他又在媒體對此處分忿忿不平!我的疑問在,政府行為必須不違依法行政正當法律程序公務員在公餘以筆名,對不特定對象進行批判,是違何法?政府該當處分?與處分輕重又依何法及程序正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