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09:05:01PETER
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
郭冠英(1949年-)在擔行政院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 以「范蘭欽」筆名,在網路上發表”批判台獨言論”遭綠營立委<管碧玲>檢舉,於2009年遭政府記以對公務員最重之”行政處分”記兩大過免職.最近他又在媒體對此處分忿忿不平!我的疑問在,政府行為必須不違”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公務員在公餘以筆名,對不特定對象進行批判,是違何法?政府該當處分?與處分輕重又依何法及程序正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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