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0 11:17:05Jill
我不想成為二等公民
今天(11/20)早上在公園遇到一群(約4、5位)人,從遠處(約有6步的距離)叫著:小姐,你過來。因為是一群人在那裡,就讓人感到驚恐與不愉快了…接著就說要開單,直到與之爭執,才說是要開「勸導單」。但是態度像是告訴我「你是現行犯」。
兩三個人同時「指責」我,並且「教導」我,小狗不能尿在草地裡,公園不能帶小狗進來…請問,這是否太不合理?我們會撿拾小狗的便便,若要求要帶水瓶沖掉小狗的尿,我們也會配合,但說公園不能帶小狗來,這就太過份了。公園是供市民休憩的地方,難道養寵物的人就成了「二等公民」?
而那些人還很好笑的建議,帶到「寵物公園」去。請問,我家住在和平路,要每天兩次帶到浮洲橋附近的公園,才能大小便嗎?
或許你們這些人都沒有養寵物狗,所以不知道狗狗的需求。不是每一隻狗都願意在家裡大小便,尤其我所飼養的是流浪狗。他們一定要到有草地的地方才願意大小便。這難道是牠們的錯?牠們不應該這樣?這是不尊重生命吧!
政府的每一項法令,我們都盡力配合……但是請問政府有幫人民設想嗎?
或許政府可以想想在每一個公園開闢一小塊讓寵物玩耍或便溺的地方的可能性,法令若能更便民,就更容易落實...
我們不想成為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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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