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5 00:09:20良太

以弗所書 第二章

主領:智良 日期:91.10.12
一、得救前的生活行為
弗(二、1-3)罪的形態,存在心
中、生活中
二、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
恩 ─ 神施恩,揀選,白白得著的
信 ─ 對 神的信心
三、成全救恩的方法
1.靠耶穌的血 → 親近 神 →  兩下合為 → 廢除隔斷的牆
2.靠耶穌的身體 → 廢掉冤仇
(律法規條)→ 新人
3.十字架 → 兩下歸為一體 →
 與 神和好
4.一個聖靈 → 進到主前(由平時
的行為、靈修的功夫來追求聖靈
的感動)
四、與聖徒同國 → 神家裡的人 → 主
的聖殿 → 聖靈居所

~ 神蹟奇事是 神的權柄的象徵,作 神的聖工必不致羞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