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3:14:11秋隱
冤枉別人是不應該
今天發生了一件自己覺得不好意思的事情,就是我要求各單位要回應一件上課的事,規定要於6/10前回,但昨天是放假,所以今天開信時發現,6/15有一封信回來,但其時間卻是6/8發的信,心中就覺得,這個人怎麼那麼有空閒為了應付6/10的期限,竟然去改電腦的時間來配合要求,那我當然往上報,但主管回我說先查清楚,不要隨便冤枉別人,大家應該不會這樣,我一聽也覺得有道理,回座位找出以前來往的伊媚兒,一個一個對時間,發現,在6/1時還算正常,6/5發信時間和我收信時間差了三天,然後6/11又差了五天,所以說應是他的電腦可能電池沒電引起,而非故意的,而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以自己的思考而隨便冤枉人實屬不應該,自我反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