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1 12:54:58秋隱

感概

今天上班因下雨所以開車上班,在途中聽到說一位訓導主任因在朝會用話酸(揶揄)說某位同學是遲到大王,可和金氏世界紀錄比擬,竟然被家長告到法院,而且被判毀謗罪成立,當聽到這新聞,心想以後講話都要十分注意不然是承受不起,但深入的想一想,學生是遲到在先,現在又不能體罰,又不能說他,那現在的老師們不知要用什麼方法來教下一代,難道一個人的尊嚴,比起所有須遵守的準時關念還重要?家長不可理喻,還算是個人行為,法官下這判決不知有無兼顧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