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判賠3千萬 醫界譁然
多年前因邱小妹「人球案」聲名大噪的台中童綜合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七年前一件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三名醫師,須連帶賠償三千多萬元;此判決引發醫界震撼,中華民國神經醫學會今將召開記者會,為醫師處置進行平反。
事件起於七年前一名車禍病患,因嚴重頭部外傷送醫急救,當時昏迷指數四分,性命垂危;後來家屬指控醫師因未置放顱內壓監測系統,而未能及時察覺病患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患者最後全身癱瘓、雙眼失明,一狀告上法院,二審判定醫院和進行治療的三名醫師須賠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
神經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昨表示,顱內壓監測器施用有一定規範,並非每個病患都須使用,法官審判應以醫學會的專業意見為主,不應以未用監測器就認定有疏失。林口長庚神經外科臨床教授張承能指出,臨床上監測顱內壓,可透過血壓升高、心跳變慢、瞳孔放大及昏迷指數等指標判定,放置腦壓監測器,並非絕對必要,更非萬能。
張承能說,腦壓監測器就像開車使用衛星導航,並非一定要用才能找到路,且腦壓監測器屬於侵入性的監測,恐引發腦出血、阻塞等其他副作用,是否裝置一切都應以臨床症狀、醫師判定為準。
張承能表示,一般腦外傷患者若昏迷指數達六分,死亡率高達五成,若昏迷指數五分以下,除非極少數的特殊情形,否則九成以上最後非植物人就是死亡或嚴重殘廢,他認為造成死亡往往是本來的疾病。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雙和醫院醫務室主任張承圭也認為,法官引用「嚴重腦外傷臨床診斷指引」有失公允,因臨床指引係在九十六年制定,但事件卻是在九十五年發生;此外,指引屬建議性質,不具強制性,任何工具都不能取代醫師的臨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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