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18:24:20Mr.chung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款規定



..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款釋..........

葉健安分享了 1 條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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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廂業界真的剉咧等...
=========<<重點佳句賞析>>==========
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款規定,樓梯寬度若超過3公尺必須加設中間扶手,這次辜成允摔傷的地方,樓梯寬度已超過3公尺,檢方也追到當初設計晶華酒店的建築設計師李祖原,懷疑他涉嫌違反30年前的建築法規,未依法在超過3公尺寬的樓梯中設計扶手,才會在30年後,釀成辜成允摔倒意外身亡。

檢察官認為,雖然有新舊法的適用,但晶華酒店是公共空間,就算興建時或許符合當時的相關法規,但現在法律都修了,也應該要做一些相關的措施或是警語,讓大眾在使用上可以免除安全的疑慮,這樣才是一個企業應有的良知。

(更新:緩起訴理由)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在今年初前往晶華飯店參加婚宴,下樓梯時不慎跌倒身亡,台北地檢署調查10個多月後全案偵結,認為晶華酒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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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蔚烽
許蔚烽 哀.....都幾年了?只是一個功成名就有名的商人...幹!喝太多摔死了....怪誰?我真他媽的想不到...喝太多失足...還有機會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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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順傑
楊順傑 要是今天是一般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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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大雄 四賀
許蔚烽
許蔚烽 喝太多摔死了....你要知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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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蔚烽
許蔚烽 而不是誰?懂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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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Wang
Titan Wang 居然還要溯及既往 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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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蔚烽
許蔚烽 他就是在這個時間點上..他摔了....因為這是他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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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寶禎
黃寶禎 劫數難逃,只要是人,總有一天等到你。時也~命也~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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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un Yang
Yosun Yang 新法管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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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蔚烽
許蔚烽 就是因為他有名聲..所有有人要有人為他贖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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栳樑
栳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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栳樑
栳樑 猶太人為何能追殺納粹餘孽百年不休,還不受刑事追訴期的限制?

不為什麼 --- 老子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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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Huang
Mars Huang 那是仇大深苦不一樣,這自己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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栳樑
栳樑 那納粹不受刑事追訴期的限制?
那為何自摔追究也不受不朔及既往的限制?


不為什麼 --- 老子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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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寶禎
黃寶禎 青年才俊,後面有個好爸爸。大家不要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後出世像連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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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君
王文君 以後舊透天跳樓都可以告建築師說欄杆高度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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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加大
柯加大 現在是法官治國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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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Chung
Jh Chung …連…歷任馬桶都在玩…柯加大大…您……想“被認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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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Chih Fa
Chen Chih Fa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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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Huang
Mars Huang 為什麼有人說是違法?蘋果內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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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Steven
Yu Steven 賠錢......給國庫??.......國家利用法律斂財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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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Chung
Jh Chung ..不認罪..??..烏龍肇逃指控 女攤販苦讀法律10年洗罪名.....員警主管回一句會.."加強教育訓練"..抵十年訴訟..http://m.match.net.tw/mi/news/local/20170927/4250058
婦人張月英10年前在新北黃昏市場擺攤做生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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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軒農
朱軒農 建照科和使照科的承辦怎麼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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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弘
李貴弘 建管人員~都是公部門,不好意思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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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Chung
Jh Chung ..台南維冠大樓..賴功德及其單位..都嘛無責....建築師五年臺幣九萬.....
蕭俊仁
蕭俊仁 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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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健安
葉健安社團管理員 希望不是在"鋪路"。
維冠有罪。
晶華有罪。

然後就結構體永久保固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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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忠
張國忠 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原文,底下為修正

業界不具名前輩表示:民國六十三年以來這條就沒改過,李大建築師算倒楣,但也沒冤枉他


新聞中顯示出 違規因果關係 喝醉等生理狀態或為主因,但若當初合法裝設扶手,或可增加一線希望?

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款規定,樓梯寬度若超過3公尺必須加設中間扶手,這次辜成允摔傷的地方,樓梯寬度已超過3公尺,檢方也追到當初設計晶華酒店的建築設計師李祖原,懷疑他涉嫌違反30年前的建築法規,未依法在超過3公尺寬的樓梯中設計扶手,才會在30年後,釀成辜成允摔倒意外身亡。
圖像裡可能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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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ery Liu
Victery Liu 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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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Shiue
Aaron Shiue 硬是被逼認罪吧!?否則檢調沒台階下,恐怕會操家滅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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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孝勇
謝孝勇 原來土木建築的保固期限超過 30年, 因此呼應大家, 法規有修改時要去看看過去設計案子, 看有沒有不符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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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孝勇
謝孝勇 出來混, 總是要還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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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威
雷德威 自己喝酒醉 一邊打手機一邊下樓梯 別人叫他搭電梯他不搭 這樣自己醉了摔倒是要怪誰? 如果是這樣 那要是有人喝醉 在馬路跌倒 因為馬路也沒扶手 人行道也沒扶手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國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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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zhi Xuan
Danzhi Xuan 因道路附屬設施不完善 造成用路人傷亡 !要國賠 賠賠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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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祥生
何祥生 以後也要如同酒駕一樣規定,喝酒者禁止在公共場所走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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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誠顯
張誠顯 法官英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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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Steven
Yu Steven 案子還沒到法官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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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宏
曾元宏 夠有錢 夠有地位 出事了就馬上有人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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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沒注意到嗎?「建築行為追訴權期限」竟然可以追訴30年耶@@~~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期由10年提高為20年///此例竟然以最重死刑來追訴!!!!!意思就是檢察官以死刑追訴期來追訴建築師等人了!-----------------跟前陣子有某立委說建築師得死刑之類的概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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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Huang
Mars Huang 有內文出處可以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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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要先澄清一點,檢察官起訴的條文是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法律關於犯罪成立日有分行為犯與結果犯。
而過失致人於死是屬於結果犯,所以,犯罪成立的日期不是建築師完成設計日、建照核發日、建築竣工日、使照核發日..

而是致人於死這個結果發生的日期。
--舉例
這就像有一位某甲10年前向天空射出了一支箭,10年後箭才落下來射死了另一個人某乙,法律上的某甲犯罪成立日是10年後某乙被射死的那一天,而不是10年前某甲射出箭的那一天。
--條文
關於追訴權具體的法條依據在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很多人只注意三十年,但重點在最後那一句-------
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所以過失致死罪成立之日在於致死的結果發生的當下,而不在於過失行為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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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你所提供的刑法 第 193 條、第 354 條 都是行為犯,只要有該行為發生即使沒有傷到人,也一樣違法,可以起訴,犯罪成立日是行為發生當下。
而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是結果犯,犯罪成立日是傷害或致死的結果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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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Huang
Mars Huang 所以要那支中扶手的法時間點?
或是裝修拆除都不用管?
反正3、4階沒伸手抓扶手(站立位置超過抓扶手距離)摔下去都算有罪?

真的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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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Mars Huang 
名  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發布日期 民國 34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7 日
--目前條文------
第 36 條(扶手)
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查閱沿革期間只有64年一次修法,有修到36條-----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五日內政部(64)台內營字第 6427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8、14~16、25、27、30、33、36、42、51、55、56、59 、63、64、66、76、83、88~91、95~97、100~102、104、113、114 、141 條條文;刪除第 3、11~13、21、22、10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3-2 條條文
--
所以該法條自42年前(民國64年)至今都是一樣的,
足以證明該樓梯違法是30年前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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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Huang
Mars Huang “有目擊者”最淺見就是站的位置抓不到扶手上,那有沒有扶手都摔死,或是持手機側有扶手,要真的一個人走樓梯找沒扶手也要怪人?這因為有份量才有罪要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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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建築師犯的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只要是與當時法規有違背或疏失,都是用此法定罪,跟你提的啥法毫無關係!再說建築師或從業人員都知道這條技術規則早就有,不需多做講解。。。。況且早就過追訴期!檢察官到法官那也一定被打槍。。。。認罪,不過就是省得一直跑法院跟檢察官嘴砲! 假如今天死的市井小民,或低端人口,你會認為檢察官主動調查建築師有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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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建築師被追究的就一直都是刑法193條,並不是276及284條!雖然你覺得也得判過失,但像本篇就得是193條,這邊有很多判例,看看吧!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land/personcontent.asp?idno=7013&ktop=%B1q0206%A4j&keywords=&kname=
《105-03-3281建築師雜誌2016年4月號第10…
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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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Wei
Peter Wei 死的是普通人。有這麼大陣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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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琪
張家琪 調出使用執照圖面,有沒有違法都看的出來。若當時已違法,還發給使用執照,那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這個國家就是發生再大的事,都不關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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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這種通常建照使照圖說都沒問題,都是搞二次施工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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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執照絕對是沒問題的啦,有問題通常都是無知屋主造成,看到柱子及結構牆被打掉,你不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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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琪
張家琪 所以建物師認罪,無非是多一個害死全天下建築師的判例。((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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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Tsai
Cf Tsai 死亡與扶手有因果關係嗎?就算有扶手也是會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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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ery Liu
Victery Liu 看大家都很氣憤,我也很生氣怎麼能夠因為是社會矚目案件,然後檢察官就胡亂興訟(注意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但目前這個案子是被告主動認罪並且交換條件以捐款換取緩起訴,然後緩起訴不會留下案底。
以訴訟策略來說這是避免漫長訴訟流程而做出的妥協,如果被告是您而您的律師夠聰明的話也會勸您接受這樣的結果,不然本案大概沒打個七八年是不會審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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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健安
葉健安社團管理員 其實我沒有矚目欸。
我是因為荒謬的判決原因才想到有這件事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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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ery Liu
Victery Liu 沒判決啊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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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Steven
Yu Steven 應該是檢察官施壓,否則30年前早已過追訴期....到法院不見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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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過失致死的追訴期不是這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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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大雄 建管官員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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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Chung
Jh Chung …刪18%沒錢(做善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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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雲生
葉雲生 一堆人都留言說30年前合法....
但合法與否? 你們有做功課嗎?
-------

名  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發布日期 民國 34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7 日
--目前條文------
第 36 條(扶手)
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但第三十三
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十五公分
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查閱沿革期間只有64年一次修法,有修到36條-----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五日內政部(64)台內營字第 64278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8、14~16、25、27、30、33、36、42、51、55、56、59 、63、64、66、76、83、88~91、95~97、100~102、104、113、114 、141 條條文;刪除第 3、11~13、21、22、10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3-2 條條文
--
所以該法條自42年前(民國64年)至今都是一樣的,
足以證明該樓梯違法是30年前就違法了,
不是部分人所說後來修法才違法的
--
再來,個人觀點:
30年前電腦製圖不像現在這麼方便普及
當時的建築與營造業界環境,建照圖、峻工圖甚至連二工圖,
幾乎所有圖說都是全交給建築師事務所處理...
所以, 建築師為什麼會認罪?
個人推測是二工設計圖說的證據被捉到了,
才不得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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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孝勇
謝孝勇 但級高在十五公分
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這部分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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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應該是級高超過15才被抓到尾巴!單純扶手,沒啥二不二工。。。扶手真的沒啥需要做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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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樂
陳小樂 可以做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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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威
雷德威 他不是滑倒 他是參加喜宴喝醉了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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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樂
陳小樂 真的超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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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 Hsu
Fred Hsu X賽了, 中正紀念堂, 國父紀念館, 總統府.... 全臺所有的大樓梯...超過3公尺寬都趕快去加欄杆! 最好還要雙層無障礙扶手!! 否則究辦相關建築師 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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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其實你忘看後面有一段級高15cm,級深30cm免設。。。。不過真的也很多地方沒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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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en Fang
Wen Chen Fang 現在建築師是高風險行業,心臟不夠好,最好是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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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 Hsu
Fred Hsu 哈哈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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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威
雷德威 可以公布一下 是哪位檢坐 這麼好傻好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