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問"本職學能"..只願"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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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慧: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公會之責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7521
20171030_周一早餐報,由建築師前輩傳來,讓我驚奇原來這年代還真的有人看報紙。。。
這是針對關注的議題
我個人的第一次投書_20171030/自由時報
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公會之責
日前,台南區立委王定宇帶頭修改刑法193條,誤使建築監造人(建築師)充當營造業偷工減料、不當管理的代罪羔羊,更將以「未按建築成規」造成的業務疏失,重罰3年以上刑責,甚至面臨死刑。這項攸關建築師性命與執業範疇的修法提案,才傳到建築界,讓建築師們皆成了驚弓之鳥。試問:台灣建築師依法定監造人的權限辦理工程過程中的各階段設計品質確認事項,竟被自己的國家當成預備殺人放火的罪犯? 細讀立委提案修法理由,居然是立委們混淆「監工」與「監造」的權責範圍。其實,監造不是監工,權責範圍不一樣,立委們不了解建築師的專業工作定位,以偏概全的修法,將導致落後的國會與落後的國家。根據建築法規之原意:「所有的專業技術如結構施工安全等應由結構技師,營造廠主任技師負起『監工』責任,建築師的『監造』是總體性滿足業主之要求而執行之『總體監造』。施工安全主要是主任技師、工地主任的責任,建築師僅負連帶責任。」而且在各工地施工绿色告示牌應將各專業技師並列其上,以避免法院誤會監工不當之責任全歸給建築師。立委們的修法荒誕行徑除了反映公會缺乏透過管道參與修法前的說明工作之外,也呈現了長久以來,社會大眾不了解建築師的專業工作,誤以為建築師是畫圖蓋章的繪圖員,或是監工、賣建材的承包商,或是房地產開發商。其實,建築師的專業工作是總體工程計畫,縱向溝通各制度面的需求與規定,橫向整合營建技術專業,同時還要表現都市空間內涵,並參與社會文化工作。這次面對刑法193條修法的事件,建築師公會正是時候認真積極向社會大眾說明建築師工作範圍與重塑建築師職業形象了。別讓建築師在這些誤解之下成為包山包海包尿布,錢多事少進監快的一門行業!
(林嘉慧 建築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共同發起人)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