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4 14:31:36Mr.chung

..有"行政裁量權"..免負"致人於死"......






都更掠奪 (四)

同意戶或不同意戶都是「都更商與政府」眼中的「釘子」

都市更新條例中只有「同意戶」及「不同意戶」,但不管你是屬於那一邊,在都更商眼中都是『釘子』。只不過「同意戶」是已經被都更商鎚平的「釘子戶」,「不同意戶」則是都更商拿著鐵鎚伺侯中的「釘子」。
常見都更商用非法的手段對付「不同意戶」,而政府為了業績,利用行政權從旁協助都更商,這就是共犯。政府有保護各類「人民(市民)」財產與正常生活的責任與義務,怎可偏都更商。
違反程序不正義的結果就是被「撤銷」,這是法院給予被欺詐一方的些微保障。掠奪者及其共犯已經夠粗暴,還要將所有參不參與都更的善良住戶汚名為「釘子戶」,這是政府應有的態度與行為嗎?

不管你如何愛「都更」,但身為政府官員仍然應該有分寸,不能恐嚇人民,更不能成為幫兇或正兇。從過去「九二一、三三一⋯⋯等大地震」的經驗及統計數字,大地震發生後五樓以下低層樓房毀損數量比高層樓房數量多,但是傷亡人數卻是全部集中在高樓層,不會是五樓以下的房子。台南大地震傷亡最多的「維冠大樓」就是高層樓,其他在個位數「五」以下。
都更後變成蓋高樓或超高大樓後,地震發生就不會再有任何傷亡,絶對是不切實際的説詞。想做「都更」業績,換個好理由。不要再用「地震」來恐嚇全體市民了。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