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3 08:37:57冷月藍風

藝人有權利也有義務

想當初小學時,老師常常教導我們,當一個好國民有權利也有義務!20個年頭過去了,很多事情似乎不像老師當初所說的那樣。
最近周侯戀鬧得沸沸揚揚,藝人及支持的粉絲們紛紛跳出來大喊:「藝人也是人,他們有談戀愛的權利也有隱私權!」但是大家似乎都忘了,在有此權利的同時,藝人們也是有其義務的!
為何我會這麼說呢?藝人是靠才藝而賺大錢和受人崇拜的嗎?錯了!藝人是靠宣傳與媒體而〝發揚光大〞的。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有個口足畫家叫做『謝坤山』?是的,他在年輕的時候失去了雙手及右腳,但是他卻寫得一手好字和美麗的畫作,這是不是比這些藝人還要偉大的才藝?但是,他買不起豪宅、開不起名車,因為他沒有宣傳、沒有上綜藝節目、更沒有經過經紀公司花大錢包裝,崇拜藝人的國、高中小朋友們誰崇拜謝先生了?也許有,但是卻少之又少。
藝人們利用媒體利用粉絲來謀生,這是你們的權利,但是也別忘了,也因為如此你們無法享有一般人所謂的『隱私』。世界上沒有這麼好康的,既要利用媒體,又要媒體不去知道你們的一切,這是藝人們的義務,把一切攤在陽光下。
如果藝人你們要享有我們這群平凡人所擁有的隱私,請放棄你們目前所享有的權利,學學陳淑樺吧,她充分的得到了隱私,但是她放棄了光鮮亮麗的藝人身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當你們在罵媒體在罵狗仔的同時,也請想想自己是否也利用了他們,是否也誠實面對所有的鏡頭?如果沒有......請別再抱怨這一切,上帝不會給了一個門又幫你裝了個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