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6:27:53李季鴻

租賃法草案出爐

租賃法草案出爐 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可省4成所得稅
2017年04月10日 16:43 呂雪彗
行政立法協調會今天研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會中達成共識,會後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這項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其中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房東,六千元以下免稅,六千至二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原規定43%增加10%,二萬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較現行30%更高。
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每年可節省11568元所得稅額,減幅達42.28%。另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
未來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必須採許可制及登記制,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以利損害代位求償,要加入同業公會且須領有登記證,領取代管業及包租業管理的專業證照,建立租賃市場專業機制,並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的房東房客,讓二邊居於公平立場,協會讓房東及房客雙方覺得專業安心。
徐國勇說,未來要扶植代管業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發展,包租業就相當二房東,未來此服務業可負責作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
未來租約全面納入規範,包括住房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未來房東與房客有糾紛,可由地方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房東房客申請調處免繳納調處費用。
現有仲介業者,會給一年緩衝期,在緩衝期過後二年過渡期仍可繼續營業,徐國勇說,新法上路二年後現有仲介業需領取證照才能營業。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可享租稅優惠
2017/04/10 18:46:00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0)日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或出租,將提供租稅優惠,其中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房東,6000元以下免稅;6000千元至二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原規定43%增加10%;二萬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較現行30%更高。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國內有租賃需求者約285萬餘人,且目前國內租屋市場常有資訊不透明、租賃權利不隊等等問題,因此今天行政院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希望發展租賃住宅市場,且透過租稅誘因,鼓勵房東釋出房屋給包租代管的服務業管理。
徐國勇表示,這項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委託經營有利多、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在租稅優惠方面,政府將鼓勵個人房東透過專業代理代管或代租,給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若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時,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的53%計算,高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43%;超過2萬元部分,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也就是費用可扣除43%。
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每年可節省1萬1568元所得稅額,減幅達42.28%。另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
徐國勇並指出,未來從事包租代管的服務從業人員,需要考取證照,且每4年需換照,這樣未來房東和需要租屋的國人,租賃服務可以有保障,且若有爭議,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
徐國勇表示,條例草案已於3月29日通過行政院審查,今天與會立委對此案都表贊同,將盡快通過行政院院會後,送立法院審議。
房東委租每年最高省稅11,568元
2017年04月11日 04:09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租賃市場將走向專業化,委託專業服務業經營出租房屋1年以上房東,月租6,000元以下免稅,6,000至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現行稅法規定43%優惠。內政部估算,以所得稅率適用20%房東為例,月租金2萬元,每年最高可省11,568元所得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徐國勇說,未來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必須採許可制,以及登記制,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業者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以利損害代位求償,同時要加入同業公會且須領有登記證。
代管業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也要取得專業證照才能受僱執業,證書效期4年,期滿再參加換證訓練測驗,會有周延規範建立租賃市場的專業機制,讓房東及房客覺得專業安心。內政部也會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的房東及房客協會,讓二邊居於公平立場。
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這次專法設計供居住一年以上的房東,可享所得稅優惠,月租6,000元以下完全免稅,超過的人若未能提出確實證據,6,000~2萬元部分,依租金收入減除房屋修繕及損耗等必要成本費用53%計算,較現行稅法43%更優惠,月租金超過2萬元部分無租稅優惠,按現行稅法必要成本費用減除43%。這項減免適用5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展延一次。
根據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適用20%稅率的房東,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不同租金行情最高可獲減稅額為11,568元,月租金2萬元減幅為42.28%,但逾2萬元者,減稅效果遞減。
此外,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當減徵,期限與租金減徵相同。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稅率若依自用住宅稅率為例計算,每年地價稅可享有6,080元稅額減徵,房屋稅額則有2,965元優惠。
徐國勇說,未來要扶植代管業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發展,包租業就相當於二房東,此服務業將負責作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
此外,租賃型住宅未來租約全面納入規範,必須明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例如交租時間,可否報稅等),未來房東與房客有糾紛,可由地方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房東房客申請調處免繳納調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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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執行吧~~~~~

重點仍然在怎麼執行!!

五大重點,其實只有一點,就是執行!!

租賃從民法在民國18年就有的篇章

租賃業在民國88年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就有的業務

稅,在所得稅法中也清清楚楚,

爭議調處,各調解委員會、法院又不是第一天開門了!

主要的重點在於執行不佳的情況之下,利用新的法令來調整稅務這個區塊,

再加上之前張淑晶這個全台歷史上最有名的惡房東新聞,

一再的結合下,產生了這一部綜合各個狀況的法令,

這個市場會怎麼變化??

看看591這一個利用房東自己來而壯大的公司,

就知道,減稅和不繳稅的吸引力,仍然有差別,

看看正式通過的版本和執行的狀況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017/02/27 13:24 文/記者馮牧群
租屋市場將有新發展,內政部近日通過「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即將在本會期送立院審議,並排入優先法案。草案內容針對房東、房客及產業所遭遇的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包含強化租賃關係保障、引入非營利團體協助事務處理、加強爭議處理管道、提供房東租稅優惠、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等,使房東出租放心、房客居住安心、產業經營用心。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估計約285萬人,涵蓋台灣總人口8分之1,「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可讓整體住宅租賃健全發展,住宅政策更周延完善,立法內容有以下重點:
 
現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消費關係,但有部分住宅租約未受其保障,新法授權得增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涵蓋多數租賃行為,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此外,要求提供刊登廣告的媒體經營者負起查證責任,如廣告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等,確保房客能獲得正確資訊,簽訂公平對等的租約,租賃關係有保障。
 
租賃當事人未來可選擇加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非營利團體,利用團體內部提供的互助機制,分享專業經營經驗與面對糾紛處理協商技巧、教育訓練課程等,降低處理租賃事務成本、取得信賴的諮詢處理管道,成為租賃雙方處理大小事的幫手。爭議處理管道方面,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因租賃糾紛涉及金額較低,提供免收調處費用的服務,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的第三人角色,協助民眾確保租賃權益。
 
另外政府委託民間經營的包租代管計劃,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透過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後轉租,享有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讓個人房東能減輕經營負擔又獲得穩定收益,活絡租屋市場。內政部這次也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與業務規範,要求服務人員取得專業證照,強化租賃產業制度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