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31 17:21:55I’m 黏同學_

Oh , Radiohead




Oh my god!


怎麼會有這麼讚的樂團啊!


馬的!


我真的愛上你們的音樂了!


你們實在是太吸引我了!


我是個很難去把任何一個明星當偶像的人


但是除了 Michael Jackson 之外


你們就是第二個了!


幹!你們真的是太酷了!


雖然你們的歌有些都是聽了會讓人有想自殺的feel


But!


這就是你們與眾不同的地方!


這就是你們酷炫的特色!


你們真的是超酷的!



我決定了!


我一定要到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