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7 09:41:52Jerrycag

「活著」的意義 面對生死總要有人當烏鴉

生命徵象停止,到底要不要繼續救?這個話題雖談論多年,但國人普遍存在「家屬為大、必須體諒」的心態,即使醫護人員知道病患「下場」會很慘,但沒人選擇當烏鴉,反正埋單的是家屬與健保局,造成國內每年的醫療浪費高達數百億元。

「別人做的,是浪費,自己做的,是必要。」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說,正是這種心態,所以面對無效醫療,當事人家屬往往覺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不過,若有一天親友或家屬出事,因無效醫療患者占床,加護病房沒病床,面臨生命危急關頭,才開始如熱鍋上的螞蟻乾著急。這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家人最重要,誰也不想讓出病床。

台大醫院五年前要求第二年住院醫師,必修八學分「急重症生命末期生死教育」課程,之後才能繼續第三年住院醫師訓練,醫師都踏出第一步,但民眾卻沒有機會上生命教育課程,往往親友一出事,就亂了手腳,因為不捨、沒做好心理準備,所以要求醫師一定要讓親人一直「活著」,即便沒有意識,只能靠呼吸器或體外維生系統延續生命。

這樣真的有意義嗎?看著無法說話的親人,強心針、插管、洗腎…,自己看了都痛苦。擺盪在親情與理性間,也許該有更大愛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