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3 19:42:00小樂樂也就是珍妮

情人節

今天是個特殊的節日,由於商業與廣告的炒作,今天成了情侶們荷包
大失血的日子。走在路上,看到的幾乎都是成雙成對的人們;想當年
在台北讀書的時候,情人節跑去碧潭玩,沿著潭邊走,隨隨便便都會
踩到人,因為情侶們實在是太多了。

而現在,我卻仍留在公司裡,敲著我的鍵盤,趕著公司的案子。我刻
意地避開了百貨公司,因為人潮洶湧,我也避開了餐廳,也因為人滿
為患。花店裡一朵朵玫瑰花與我絕緣,櫥架上的精緻巧克力我也視而
不見,只因為,我不過情人節。

為什麼要過情人節?

為了證明彼此的甜蜜恩愛?

那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天這麼昂貴的日子裡過情人節呢?

常在一些心情故事與小說裡看到類似的情節,就是女方期待著一個美
麗的情人節,而男方卻故意忽略遺忘,然後在女方失望難過的時候,
再給一個特別的驚喜。從學生角色寫到情侶,寫到夫妻之間,這樣的
故事似乎一直存在。

我覺得好奇。

為什麼要因為這個節日的存在,另一方就可以有權利地產生許多幻想
與希望,而另一方則必須有義務製造一些氣氛、浪漫或特殊事件才滿
足對方;如果真的忽略了情人節,那哭鬧、抱怨,甚至分手的情節大
概又是免不了了。

這個節日,真是苦了一些情侶;莫名地背負了「必須準備過節」的義
務。

看著百貨公司以及各種媒體,一波又一波地強力廣告「情人節」到來
,網站自然也無法「倖免」。拍賣網站開始拍賣「天長地久」的黃金
與鑽戒,文學小說網站開始徵求情書大全,餐廳和飯店推出情人套餐
,在在地告知天底下的情侶們:「情人節來了,該準備花錢了;如果
不花錢,也該準備過節啦;如果連節都不過,愛人跟人跑了就不要抱
怨了~」

我覺得有趣,但也覺得浪費。

我可以選擇在其他的日子裡,與另一半歡渡快樂的時光,而不想在這
個商業廣告的節慶裡,因餐廳客滿、吃不到飯而搞砸了彼此的心情。

所以我不過情人節。

今天是情人節,雖然我不過情人節,但是我也不免俗地在這裡祝福大
家「情人節快樂」,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