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20:50:29咖啡行者

NCC主委蘇蘅: 廣電修法 防弊與興利並重

NCC主委蘇蘅: 廣電修法 防弊與興利並重

【2012.04.27/中國時報/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攸關數位匯流發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6)日舉辦廣電三法修法公聽會,業界對通傳會(NCC)擬適度開放置入性行銷多表肯定,NCC主委蘇蘅強調,修法原則是防弊與興利並重,維護消費者權益之餘,收放之間,要讓產業朝正常良性發展。
 

立委蔡其昌表示置入性行銷可適度允許,但新聞、兒少和政府則應堅持不可開放。電視學會秘書長陳正修指出,置入性行銷相關規定若抓太細,業者將無所適從;台灣廣告市場很小,置入性行銷對電視台經營有幫助,他建議仿照黨政軍條款做小修版讓置入性行銷通過,為業界注入活水。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理事長簡仁德說,政府決策總落在科技創新後面,數位匯流如火如荼,再加上雲端興起,修法迫在眉睫;他建議先擱置爭議條文,通過無爭議條文,才有助數位匯流發展。開放經營區是業者樂見,畢竟有競爭才有進步,但希望開放標準能一致。
 
新聞評議會委員洪瓊娟提到,民眾對數位化知曉度不高,建議成立專責小組,專人專線回答問題,並比照SARS提供類似消費券補助,消弭弱勢民眾的數位落差。她不反對置入性行銷,但強調新聞要有所規範且法規要有彈性,不要只防弊,也應為產業造福。
 
輔大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林維國認同開放置入性行銷,在不損害民眾權益前提下,有助產業發展。禁止政府、新聞、兒少置入、開放商業節目,是平衡的做法。

NCC主委蘇蘅說,廣電三法各有定位,衛廣法是頻道法、有廣法是平台法,修法注重通案性考量,更應有完整配套,兼顧消費者權益和產業良性發展。防弊與興利可並重,透過修法工具達政策目的,不能太鬆也不能太緊,要兼顧各方利益,更要對產業內容和發展有所貢獻,「有廣法就像建水管,先建了再說,否則內容上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