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19:01:33咖啡行者

廣告不實!中華電信挨罰500萬

廣告不實!中華電信挨罰500萬

【2012.03.07/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在HiNet50M光世代方案廣告中,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下載1部DVD(4.7G) 10M要花1個小時,50M只要12分鐘……」等用語,但公平會表示「50M」是指最高可以提供的線路速率,並非平均下載速率,讓消費者誤以為使用50M光世代下載時間僅需12分鐘,因此認定中華電信違反廣告不實,考量市場規模,開罰500萬,成為公平會開罰電信類案件來最高的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在網站上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載1部DVD(4.7G) 10M要花1個小時,50M只要12分鐘……」等廣告用語,讓消費者產生錯誤印象,認為申辦光世代50M方案,下載DVD資料檔案只需12分鐘速度。但根據調查,中華電信所稱的「50M」、「50M/5M」是指最高可以提供的線路速率 (Line Rate),不代表用戶實際使用速率,且資料顯示中華電信提供申辦用戶實測下載資料的速率,僅部分達到「34.9~50M」、「26.59~50M」。
 
公平會認為,中華電信公司在廣告中以最高線路速率的數值作為資料傳輸速率假設,違反廣告不實,進行開罰。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中華電信50M光世代的廣告是從去年5月到11月初,這段時間共增加30多萬訂戶,事實上,連同這次已經是中華電信第五次因為廣告不實而被開罰,考慮營業額和市場地位,因此開罰500萬,是公平會開罰電信類廣告不實案件史上最高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