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1 22:00:00台中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二者不相同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每年4月開徵由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

燃料使用費則是使用規費的一種,每年7月由監理機關負責代為徵收,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而徵收,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以上二者性質、徵收目的、主管機關及繳納期間均不相同,沒有所謂雙重課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