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2 18:22:14爵士月

[吳剛罰跪] 不要以為你懂我

寫情詩,一定有訴情的對象嗎?

記得前年有回,寫了一段情人對話,貼在名片檔上,當時是因為聽到初陷入情網的朋友敘述她們相戀的經過,於是才有那些感想。沒想到,反應出奇熱烈----朋友紛紛猜測:是否我的感情世界有了精采的變化?

如果要這樣去詮釋任何文本呈現的內容,那就無怪乎Emily Dickinson會被認為是拉子了。寫詩的人,不只把詩當作情意的抒發,詩的寫作也是一種創作,所以,賦予自己不同的角色設定,甚至對於形式、意象、語言、情節不斷實驗﹔閱讀的人可以跟著馳騁想像,但,不該縱容臆測。

否則,跟捕風捉影的狗仔隊,又有什麼不同呢? 有些人會辯稱自己發現了作品中隱含的寓意,甚至洋洋灑灑宣告新的立論,然而,這些詮釋畢竟都只是眾多詮釋的一種,而且,不見得是作者本來想詮釋的那一種。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之爭,看似過氣,卻又仍以新的形式繼續蒸騰,於是我們總是一邊閱讀,一邊困惑:到底作品是像兒女成人離家一樣,獨立於作者之外﹔或是畢竟血濃於水,因此必須由作者的背景、思想、生活等,來解析其作品?

理論理論,當我在「二十世紀詩選」的課堂上,聽到大家熱烈討論某一節詩,眾說紛紜,我不禁想起小學時,被老師罰寫生字,寫啊寫的,寫多了,那個字竟怎麼看,都不是原來那個字了,甚至,不再像是個字...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讀詩,但是我希望自己還是能憑感覺,不去辯駁是否讀得「懂」,不去編造甚或妄斷背後的故事。我喜歡讀詩,只因為,我喜歡
讀。

2001/2/11 S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