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3 15:20:07 ♦ 糖 ஐ◦°

達欣 VS 東風







SBL鬥毆懲處出爐 東風簡嘉宏禁賽4場罰5萬最重






針對12日晚間東風與達欣之戰爆發SBL史上最大規模肢體衝突事件,大會賽後連夜召開技術委員大會審判委員會議,經審視比賽轉播畫面後,雙方共計5名參與鬥毆之隊職員,均遭到禁賽處份,並於13日起開始執行,其中又以先出手的東風中鋒簡嘉宏處分最重,共遭4場禁賽外加5萬元罰款。

SBL此次處置相當明快,經臨場技術委員及3名執法裁判報告事發過程,及全體出席委員觀看比賽錄影帶後,確定衝突發生於簡嘉宏先出拳攻擊達欣張智峰,接著達欣陳子威及姚俊傑、東風劉義祥等3名球員及達欣訓練員范耿祥等均參與鬥毆,依照SBL球團暨裁判管理辦法及第三季第七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作出最後的懲處決議。

依據SBL超級籃球聯賽球團暨裁判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賽季中球員互毆或參與鬥毆者禁賽2場。另依95年3月2日超級籃球聯賽第三季第七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臨時動議紀錄第二條,針對場上鬥毆球員加重處份,經在場出席委員研議後,決議未來場上鬥毆球員先出手者處以4場禁賽另罰款5萬元;後出手者禁賽2場,罰款2萬元。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簡嘉宏先出手鬥毆,處以禁賽4場及罰款五萬元之處分,劉義祥球員禁賽2場,另罰款2萬元;姚俊傑及陳子威兩位球員參與鬥毆,各處以禁賽2場、另各罰款2萬元之處份,訓練員范耿祥則禁賽2場。所有懲處從13日起生效執行,遭禁賽之球員及職員不得登錄,禁賽期間亦不得進入球隊席區。

至於該場3位執法裁判,因場面控制失當,以致造成肢體衝突,經決議依據裁判管理辦法第五條懲處,3名裁判暫停執法SBL賽事3周。






哇靠....
為什麼每次都是東風出事ㄚ...
東風很爛A...
爛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