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觀後
這幾天看到一個有趣的新聞,新北市何姓男子發現自己機車車牌被鄰居賀男寫上「小老二」、「媽媽我要」等字眼,何男一早看到立刻提吿。
根據這個新聞,網友間也引起一陣討論,主要針對車主為什麼這麼生氣跟事後可能的行為(除了提告)有二大方向:
ㄧ.有人主張他會拍照存證完立刻刪除,最重要的是「捍衛自己的名譽」,認為生氣的原因在於怕因此真的被貼上「小老二」的標籤,在鄰里間要怎麼繼續生活。
二.也有人主張他會存證但頂多是為了車子的美觀,並不是被貼上「小老二」標籤生氣,因為他們貼近事實才應該生氣,沒有人會相信這種明顯是惡意散佈的東西。
但是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討論方向,提告是權利這樣一點是無庸置疑的,無論是公然侮辱或是本案成立的「使他人物品不堪用罪」都好,覺得權益受損請吿好告滿。
有趣的觀察是,選擇一行為的大多是衝動派,認為謠言就好比有人潑飲料在自己身上的行為一般不舒服,所以想做一些動作反制讓自己情緒獲得紓解,但是這樣的人往往反制的方式又太過「直接」,最後都變成互相傷害的結局收場,但這都不是最令人擔憂的,這類人最讓人擔心的是,他們是針對標籤的內容在決定行動,這麼說好了,深入再問這些人如果人家在車牌上寫「大老二」呢?有不少人就猶豫可能不用提吿或生氣。
表示喜歡與否,才是他們行為最大的準則。
選擇二行為的經常是群眾間的冷漠的旁觀者,他們認為坊間流傳的謠言證實不證實都耗費成本,但是「讓子彈飛一會兒」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先旁觀看清楚局面再決定要怎麼發言,但他們很清楚的是,不管你今天在我車牌上寫的是攻擊我還是讚美我的話,都是沒經過我同意的「犯罪行為」。
表示喜歡與否,並不影響他們判斷真相。
其實我們可以從這些討論來印證許多政治人物遇到謠言攻擊是否刪留言跟後續回應,來觀察他面對危機的處理能力,其實會蠻有趣的「發現」。
喜歡一個人、事、物的確會包容一些小小的缺點,但是不應該因此影響自己對事實的判斷,如果一時間無法理解全貌,「讓子彈飛一會兒」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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